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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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置乡、坊、里。汨罗境内设有长乐、永宁、归政、大义4乡和归义、新市坊。元代改乡为都,改里为图,后因都图册分载里中,辗转以里为都。明初恢复乡、坊设置,乡下设都。清袭明制,乡、都相附。清咸丰5年(1855)改设局团。汨罗境内设19局,206团。民国2年(1913),实行地方自治,改局为乡。乡下设保,保下设甲。至民国38年(1949)7月境内设有4区,17乡,223保,2347甲。
1949年8月,汨罗境内设17乡,3镇。1950年9月,划乡建政结束,改设6区、84乡、2镇。其后,区乡规模常有变更。1956年5月并31乡。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设16个公社,120大队,1126个生产队。1961年底调整至33个公社。1966年2月设置汨罗县,33个公社调整为25个及1个县属镇。1984年撤社复乡,大队、生产队改为村、村民小组。其后部分乡撤乡建镇。
2016年末,汨罗市辖15个镇:归义镇、汨罗镇、新市镇、古培镇、白水镇、川山坪镇、弼时镇、神鼎山镇、长乐镇、三江镇、罗江镇、大荆镇、白塘乡、桃林寺镇、屈子祠镇。1个办事处:营田办事处。辖村(居)委会189个,村(居)民小组6189个。
全市土地总面积193.92万亩,其中耕地51.16万亩。城区面积近10平方公里。
全市有15个少数民族,汉族人口占99.95%。据2000年11月1日零时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全市总户数19.40万户,总人口65.89万人。其中非农业户人口8.83万人。男女性比例107.6:100。2002年人口出生率9.6‰,净增率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