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开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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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创建全国经济发展环境最优县市,切实维护好企业和投资商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创业汨罗提供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向驻汨投资者作出以下十项公开承诺。

  一、 兑现我市出台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有关规定,建设诚信政府。

  二、 35家执收执法单位向社会发放《公开承诺书》,将部门办事程序、条件、结果以文本的形式发放到企业,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监督,竭诚为企业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三、 市政务公开中心和市招商局抽调专门人员在政务公开中心开设专门窗口,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全程代办和一条龙服务。

  四、 湖南汨罗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公共服务窗口,为园区企业代办人才招聘、劳动用工、员工社会保险、员工户口转移、子女入托入学等事项。园区外企业办理上述事项,各部门单位都要予以大力支持,优先办理、优先解决,真正做到重商亲商护商。

  五、 部门单位进入规模以上企业检查,必须报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刑事侦察必须报市委书记、市长、市政法委书记同意;所有进入企业例行征税收费的单位,都必须在《企业税费登记册》上登记签字;未进行登记,视为乱收费,企业有权举报;查封企业财产、扣押企业账目、冻结企业银行账户,必须事前报告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或分管工业的副市长。

  六、 开通107国道汨罗段、308省道汨罗段和京珠连接线汨罗段三条绿色通道,任何单位不准在绿色通道设卡查车、罚款收费,特殊情况必须报经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批准。

  七、 市优化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5244119,24小时受理企业的投诉;企业投资一经受理,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妥善处理并给予答复。

  八、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组织对35家执收执法单位进行季度行风评议和年度专项考核。对季度行风评议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年度考核倒数三名单位的三个文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单位属二级机构的要相应对其主管部门扣减考核分;对单位或分管的部门发生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做出免职处理。

  九、 市经委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渠道,接受影响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举报,做到有诉必查,一经查实,坚决从快从严惩处,并将典型案例公之于众。

  十、 由市政法委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大力整治企业周边市场环境和治安环境,对胡搅蛮缠、欺生排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强装强卸、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企业举报投诉后,公安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好企业和投资商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