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政府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市化建设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市化建设

  暂行 办 法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建设宜居宜业汨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与开发,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土地合作经营

  (一)城市土地合作经营是指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引进民间资本,对城市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收储,按依法出让、利益共享、增值分成的原则进行合作经营。

  (二)城市土地合作经营项目用地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城市土地合作经营项目用地收储垫资方为民间资本合作方。

  城市土地合作经营项目用地的收储方式为“实价收储”、“评估价收储”或“协议价收储”。

  (三)城市土地合作经营项目实行“政府规划、企业策划”。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项目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合作经营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项目策划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按规划用途依法出让。

  (四)城市土地合作经营项目实行“增值分享、亏损补偿”。

  增值分享,即:土地出让收入剔除收储垫资成本后,每亩出让地收益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含10万元/亩),民间资本投资方分享收益的6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含20万元/亩),民间资本投资方分享收益的50%;20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含30万元/亩),民间资本投资方分享收益的40%;30万元以上的部分,民间资本投资方分享收益的20%。

  亏损补偿,即:如无增值,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归还民间资本投资方的垫资,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挂牌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利息。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

  (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用政府回购方式建设。

  投资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

  工程建设按照“业主预算、财政评审、招标投标、合同付款、变更登记、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入库”程序办理。

  投资商投资额依据国家定额,按工程决算审计下浮不少于8%予以确认。

  投资利息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挂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不高于30%分期支付。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四星级或五星级宾馆(饭店)的建设项目。

  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6个月内动工、三年内竣工营运、营运五年内被评为“四星级旅游宾馆(饭店)”或“五星级旅游宾馆(饭店)”的,可依次享受下列税费优惠:

  宾馆(饭店)建设期间,投资方应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给予全免;投资方应缴的服务性规费,四星级宾馆(饭店)建设按市政务公开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五星级宾馆(饭店)建设按市政务公开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20%收取。施工方应缴纳的税费不予优惠,由投资方代扣代缴。

  鼓励宾馆(饭店)争创星级标准。对取得四星级资格的,奖励200万元;对取得五星级资格的,奖励300万元。在取得星级资格年内奖励到位。

  自取得星级资格之日起,四星级宾馆(饭店)各项税收的市本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企业,第四至五年奖励50%;五星级宾馆(饭店)各项税收的市本级所得部分前五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三年奖励50%。宾馆(饭店)用水、用气、用电与工业企业同价。

  (三)对城市房地产项目用活用足房地产相关产业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

  (四)城市建设开发项目投资方如需在当地注册公司的,必须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的15日内到汨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0万元,同时,竞得人必须是注册公司的控股股东。

  (五)城市建设项目区的功能配套、投资强度、投资进度、容积率、绿化率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限制性要求等事项在用地出让信息中公示,并在项目建设合同中明确约定。

  (六)城市建设项目投资方在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同时,必须缴纳1000万至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依项目投资额确定)。投资方在依约进行城市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保证金予以退还。保证金缴存期间,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挂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三、优化投资环境

  (一)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开发项目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二)加大国土规划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居民(村民)新建私人住宅。

  (三)全面整顿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等行为。

  (四)建立强制退出机制,对有开发劣质楼盘、参与非法建设记录的开发商和建设商,取消参与项目招投标资格。

  四、强化协调服务

  (一)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的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按照“一个建设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套协调班子、一包服务到底”的原则,统筹协调服务,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二)对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城市化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市人民政府视情实行“一事一议”。

  五、附则

  (一)国有资本参与新型城市化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主题词:招商引资 新型城市化 办法 通知

  - 抄送:市委各部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