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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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场,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政府招商引资活动管理,提高招商引资活动实效,根据湘政办发【2014】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招商引资活动,是指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为推动区域外资金来本地投资举办的、由财政承担全部或部分活动经费的各类招商引资活动,包括在国(境)内外举办的招商说明会、项目推介会、项目对接会、投资合作会等招商活动。

第三条  招商引资活动应坚持以构建产业集群为导向的引资战略,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园区,以产业为纽带,以项目为支撑,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招商引资活动,打造务实高效的招商引资活动平台。

第四条  全市要围绕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文化产业园、乡镇产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发展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科学制定招商引资规划。

第五条  发布招商引资项目及活动拟签约项目,要组织有关部门会审,项目会审前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

第六条  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活动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招商引资活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达到限额标准的,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七条  招商引资活动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招商部门、工业园区和乡镇场根据招商引资规划,实事求是地制定年度招商引资活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的规模、人数和成本,严格控制大规模、综合性活动,取消没有明确目标和实际效果的招商引资活动。

第九条  改进招商引资方式,精简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利用国家级高端招商引资活动平台,挖掘客商资源,以产业为主线开展考察、对接、洽谈等活动。倡导点对点、小分队等专业化、市场化招商,举办规模小、时效强、精准化的招商引资活动。

第十条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园区、商协会和相关企业开展自主性招商引资活动。

第十一条  招商引资活动应厉行节约,简化形式,降低成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严禁搞形式主义、追求排场、铺张浪费,不得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不得以公款组织与活动无关的机关、企业和人员参加活动,不得以公款组织文艺演出,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活动,不得以活动为由安排公务人员旅游。

第十二条  加强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管理,严格按《湖南省招商引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主办单位要对招商引资活动严格把关,客观真实发布招商成果。

第十四条  加强招商引资活动签约项目后续跟踪管理,提高签约项目履约率,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密切跟踪招商项目的落地建设情况,认真做好项目实效评估。

第十五条  招商、监察、财政、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招商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金到位率和项目履约率的考核,对擅自举办活动或项目不实、夸大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以及借举办活动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