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211/2018-1432974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政府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10-30 | 公开日期 | 2018-10-30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MLDR—2018—00010
汨政告〔2018〕20号
关于汨罗江洞庭湖垸外有螺洲滩全面禁牧的
通 告
汨罗江及洞庭湖大堤沿线是我市血吸虫病的主要疫源区,敞放的牛羊等哺乳动物极易感染血吸虫,并通过粪便污染钉螺,造成垸内血吸虫病反复流行。为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汨罗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汨罗江及洞庭湖垸外有螺洲滩依法实行全面禁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牧时间:2018年11月1日起。
二、禁牧范围:汨罗江大堤(屈子祠镇京广铁路线下游)、洞庭湖大堤(磊石段)及距垸外易感地带3公里内有螺洲滩。
三、屈子祠镇、白塘镇在禁牧区内设立禁牧标志,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警示标志,毁坏禁牧拦网设施。
四、凡违反规定在禁牧区域养殖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对放牧的牛、羊等家畜予以淘汰。对在有钉螺区域放养的牛、羊、猪等家畜,禁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暂扣,并依法处置。
五、禁牧区域及沿线各养殖户应积极配合禁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凡妨碍、阻挠禁养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血吸虫病防治意识,自觉抵制在禁牧区域内的养殖行为并积极举报(举报电话:市血防办0730-522276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