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1/2017-690874 发布机构 汩罗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3-04 公开日期 2017-03-0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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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对全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打击范围

(1)非法生产。①已退出生产企业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②非法组织生产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的;③单位和个人采取参股,提供场地、资金、设备等参与非法生产活动,或者为非法生产者牵线介绍、提供其他便利条件的。

(2)非法经营。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②烟花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③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④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非法储存。①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储存的;②储存场所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外部安全距离不足,内部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③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④违法违规租赁储存场所的。

(4)非法运输。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②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③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二、举报奖励措施

市打非办设立违法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并严格保密。对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线索,经查证属实,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举报人5000—10000元的奖励。

举报电话:0730—55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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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