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4/2020-1663025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2-28 公开日期 2020-02-2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镇校车办,校车公司:

为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打好疫情防控歼灭战,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照《岳阳市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岳市校车办通〔2020〕2号)的要求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做好校车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人员信息精准掌握。要对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返回以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的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和乘车学生的涉疫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排对象在汨居住未满14天的,及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过未满14天的,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不得从事校车服务,学生不得乘坐校车。

2.校车各项“体检”达标。开学前,应对校车资质、安全性能、驾驶人资格、保险手续等指标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检查不合格或未消毒处理的校车严禁上路。

3.人员岗前培训到位。要提前对校车从业人员,特别是要加强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培训,掌握必要的防控知识和技能,提高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能力,并签订承诺书。通过家校通、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乘车学生及家长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

4.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校车应配备红外测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控物资。没有配备防护用品的校车禁止运行。未经县市区校车办同意,任何校车不得接送学生。

二、认真落实校车运行期间的防控措施

1.做好相关人员体温监测。车辆出发接送学生前,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以及学校(幼儿园)负责接送的值班教师等人员上岗前须按规定佩戴口罩,由学校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上岗。

2.做好学生体温监测。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必须每天上、下学上车前佩戴好口罩在车外由随车照管员检测体温正常后方可登车(早、晚上车各一次且做好登记形成台账),随车照管员应按照上车先后,从离车门最远的座位开始安排乘车学生入座。

3.做好校车消毒工作。校车在接送前后和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后,均须由校车驾驶员对全车进行消毒处置。接送幼儿、学生的校车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地面和擦拭座椅、扶手、吊环等部位,每天必须消毒两次,并落实好消毒记录登记制度。车辆在非接送时段,须停放在空阔地带并保持车内通风状态。车内空调滤网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含氯消毒剂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4.利用好校车监控系统。各镇校车办、校车公司要充分利用校车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佩戴口罩、开展体温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校车违法违规和相关人员未佩戴口罩、未进行体温检测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三、及时处理司乘人员的异常情况

1.凡发现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体温检测异常,相关学校(幼儿园)应立即隔离相关人员,另行安排人员完成学生接送工作,同时向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由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返岗。

2.上学时发现体温检测异常乘车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制止体温异常学生登车,由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放学时发现体温监测异常乘车学生,随车照管员应制止体温异常学生登车,立即将体温异常学生在学校指定位置隔离,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通知家长,并对体温异常学生在校期间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落实14天隔离措施。上下学时段发现体温监测异常学生,都应向属地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3.对体温异常的学生(包括接送家长强制送上车)强行登车的,校车驾驶人应迅速停车,果断控制并报警,对体温异常者接触的人员进行登记,对体温异常者接触校车的部位进行消毒。

4.体温异常人员进行隔离后,须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坐校车。

各镇校车办要在做好校车常规安全管理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和上级指令,督促校车租赁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校车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凡因工作不按要求落实,敷衍应付了事,以及重布置、轻落实等失职渎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一律严肃问责。

 

 

汨罗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