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3/2019-1558328 发布机构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7-05 公开日期 2019-07-0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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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版)


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和《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系统的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新材料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新材料企业,是指主要生产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新出现或正在发展中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新型材料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先进储能材料企业、先进复合材料企业、先进硬质材料企业、金属新材料企业、化工新材料企业、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企业、前沿材料及其他新材料企业。

第二条 新材料企业的标准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以最新公布为准)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2、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本企业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

第二章 新材料企业申报及认定

第三条  申请认定新材料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项目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备案、安全、环保等批复文件)。

(六)新材料产品(技术)专利证书或技术转让协议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七)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  企业申报时报送的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利税、人数等指标数据,应符合法人所在地原则,不得“打捆”和重复;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第五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省工信厅、省统计局。

(二)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认定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企业,由省工信厅会同省统计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公示15日之内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说明复审理由。省工信厅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同省统计局在15日之内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企业。

(五)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对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

第三章 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

第六条  省工信厅、省统计局负责全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的管理、发放和审核。

第七条  取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可申报省相关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新材料相关专项资金,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八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审定后换发新证,原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自期满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其编号是进行新材料企业统计和实现新材料企业在线管理的重要标识。

第十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网站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取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应按照《湖南省新材料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指标数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在认定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件

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申报地区               市                 县(市、区)

填 表 人             电话            传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统计局

二O   年  月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区(市)县

注册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

手机

是否有市级(含)以上技术中心

专利授权数

所属行业(打√)

(只能选一个)

□先进储能材料 □先进复合材料 □金属新材料

□先进硬质材料 □化工新材料   □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       □其他新材料

企业

人数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上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比例

企业近3年经济指标

上上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预计)

总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税(万元)

上年度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材料项目情况(若无不填写,超过3个可加行)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起止年限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投产后新增销售

收入(万元)

企业情况简介:

新材料产品工艺和技术介绍:

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市州统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工信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统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新材料产品的填写,具体填写各单位一至三种主要产品,并按其重要程度,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版)

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和《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5〕48号)文件精神,为建立科学合理、完整系统的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新材料企业的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新材料企业,是指主要生产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新出现或正在发展中的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价值的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新型材料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先进储能材料企业、先进复合材料企业、先进硬质材料企业、金属新材料企业、化工新材料企业、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企业、前沿材料及其他新材料企业。

第二条 新材料企业的标准

(一)在湖南省境内注册、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所生产的产品中应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湖南省新材料产业产品统计指导目录》(以最新公布为准)所列新材料范畴。

(三)销售收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上年度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2、企业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本企业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企业拥有专业的技术创新、研发团队。

第二章 新材料企业申报及认定

第三条  申请认定新材料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

(五)项目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备案、安全、环保等批复文件)。

(六)新材料产品(技术)专利证书或技术转让协议或其他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七)新材料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第四条  企业申报时报送的主营业务收入、总资产、利税、人数等指标数据,应符合法人所在地原则,不得“打捆”和重复;企业集团(总公司)与其下属企业(公司)不能重复申请。

第五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程序

(一)申请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省工信厅、省统计局。

(二)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认定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企业,由省工信厅会同省统计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四)未通过审核的企业,可在公示15日之内通过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省工信厅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说明复审理由。省工信厅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会同省统计局在15日之内组织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企业。

(五)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对通过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

第三章 新材料企业认定管理

第六条  省工信厅、省统计局负责全省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的管理、发放和审核。

第七条  取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可申报省相关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新材料相关专项资金,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第八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须重新审定后换发新证,原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自期满之日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证书实行全省统一编号,其编号是进行新材料企业统计和实现新材料企业在线管理的重要标识。

第十条  新材料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以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网站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取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的企业,应按照《湖南省新材料产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上报有关指标数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对在认定和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


附件

湖南省新材料企业认定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申报地区               市                 县(市、区)

填 表 人             电话            传真

填表日期                   年                   月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统计局

二O   年  月



单位名称(盖章)

所属区(市)县

注册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

手机

是否有市级(含)以上技术中心

专利授权数

所属行业(打√)

(只能选一个)

□先进储能材料 □先进复合材料 □金属新材料

□先进硬质材料 □化工新材料   □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       □其他新材料

企业

人数

新材料产品名称

新材料产品代码

上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上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比例

企业近3年经济指标

上上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预计)

总资产(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税(万元)

上年度投资2000万元以上新材料项目情况(若无不填写,超过3个可加行)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起止年限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投产后新增销售

收入(万元)

企业情况简介:

新材料产品工艺和技术介绍:

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市州统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工信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统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新材料产品的填写,具体填写各单位一至三种主要产品,并按其重要程度,从大到小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