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85/2019-1484896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3-06 公开日期 2019-03-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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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实验动物工作单位: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研究的关键基础支撑和要素保障。为强化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避免人畜共患病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消除相关环境污染隐患,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和《关于加强教学示范中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开展生物安全专业培训,提高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保障人员的安全。严把实验动物来源关,科研、教学示范所使用的国标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非国标实验用动物,应具有法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落实管理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执行国家、省实验动物管理政策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保障实验动物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三、排除安全隐患。认真开展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施情况自查,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等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采取有效的防野鼠、蚊、蝇措施;对实验动物尸体和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排查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四、完善应急预案。完善本单位实验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如发生疫情,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控疫情扩散,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者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省科技厅;发生人畜共患病疫情的,还应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切实制定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控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有效杜绝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省科技厅动管办 周娉

联系电话:0731-88988860

邮箱:20096393@qq.com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