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5-636956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5-22 公开日期 2015-05-2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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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汨罗市委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发[2011]6号)和《中共汨罗市委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汨罗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汨委[2011]39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办发[2011]1号)文件精神,设立市司法局(简称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取消指导管理市法制教育学校的职责。
3 、取消企业司法股职责。
4 、增加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5 、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6 、加强对乡镇司法所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7 、加强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 、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 、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 、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6 、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7 、协助岳阳市司法局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8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械、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及司法所的计划财务工作。
9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
10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制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收发、文印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信访、统计、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及安全保卫和内部股室有关事项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和配备、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固定资产。
2 、政工人事股
负责全市司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抓好党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干部的考察呈报工作;负责本局干职工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考评工作以及年度考核评比工作。
3 、基层工作股
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乡镇场的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与乡镇共同管理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承担基层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基层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全市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做好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整顿。
4 、政策法规股
负责起草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清理、编纂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承办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与审核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整顿工作;协助岳阳市司法局抓好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5 、社区矫正股
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照有关规定,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对社区服刑罪犯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罪犯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罪犯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罪犯参加公益劳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6 、计财股
负责编制省、岳阳市和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司法行政各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对局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的统计工作。
7 、
局党组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及内部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总额59名(其中局机关21   名,公证处4名,法律援助中心5名,乡镇司法员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股级领导职数    名。
 
五、其他机构
1 、汨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汨罗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副科级, 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全市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及普法学法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普法依法治理教材、宣传资料的编辑、编印、发行工作和普法依法治理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全面及时掌握全市普法依法治理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情况分析,为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含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医务人员)年度学法考试;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 、汨罗市公证处: 核定司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履行国家公证职能,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办理提存事务;保管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提供法律咨询。
3 、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 正股级,核定司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股级领导职数1名。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公民申请的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案件;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对外宣传和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 、汨罗市大义律师事务所: 副科级,与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合署办公,核定主任一名。负责律师队伍的工作管理,检查监督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5 、汨罗市罗城法律服务所: 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股级领导职数3名。主要职责是: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
 
六、附 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