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5-636984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6-02 公开日期 2015-06-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司法局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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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社会突发事件,充分发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市政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依法处置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或者一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二、组织指挥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中心。市司法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简称“应急指挥中心”),由局长任总指挥,班子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具体人员安排附后)。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和协调。

    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采取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岳阳市司法局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慰问安抚;负责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市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任主任。应急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开展日常活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日常信息监测、采集、汇总、分析、判断,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提出预警及预案启动的建议;

    2.起草相关文件;

3.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分别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通报情况,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

4.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制定应急措施,督促、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应急工作;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

    6.跟踪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7.承办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及预测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开展信息的监测及预测工作,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

    (二)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各救援小组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应急预案。并由局应急指挥办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 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局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二)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尽量取得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等机构的支援。局应急指挥中心视情况,讨论决定后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程度启动达市司法局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市政府规定启动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发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局应急指挥中心紧急议定应急工作具体方案,根据情况将行动指令下达到各行动小组,各行动小组迅速到达指定岗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处置工作履行职责,做好紧急控制、救援和撤离等工作,确保现场稳定,必要时请示上级启动更高一级的响应程序。

    (四)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局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市政府意见后作出扩大应急的决定及行动。

    (五)终止应急

    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下达指令,应急处置队伍按照指令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二)保险

    局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受灾人员保险索赔工作。

    (三)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突发事件结束后,由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岳阳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等上报有关情况。

    六、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应每天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应确保随时在岗、通讯畅通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局政工人事股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及应急活动的考核、奖励工作。

    2.交通运输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应急信息汇总和车辆调配工作,局所属车辆均为救援和抢险车辆,突发事件发生后,全部车辆听从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局办公室调遣。

    3.物资及资金保障。由局办公室、基层股负责协助局长做好救援物资及资金的调用等工作。

    4.医疗保障。由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药品的采购、储备、医护人员的协调等。

    5.法制宣传保障。由普法办负责在应急过程中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联络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6.纪检监察保障。由督查室负责组织应急过程中对遵纪守法情况、预案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

    7.治安保障。由基层股组织开展应急过程中的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三)应急队伍培训

    局办公室应在局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工作的管理培训、操作培训、演练培训等,并将此工作纳入队伍培训计划,与年终目标同计划、同考核,使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确保应急队伍达到工作需要标准。

    (四)日常演练

    局办公室应组织应急队伍观看、进行日常演练,并根据需要开展跨系统、跨地区的工作交流。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局政工人事股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干部职工的实际表现,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建议,报局应急指挥中心议定后实施。

    (二)处罚

局政工人事股和局纪检组长对失职、渎职、违反安全制度而引发突发事件的行为,以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司法局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安排

 

总指挥:邹迪根

副指挥:石金辉、彭卫兵、彭平、黎柳平、郑望章

 

一组:负责人彭卫兵

组长:李  勇                   

成员:黄洁淑、胡万鹏、黎细义、黄全、冯奇、何波、胡敦

      李艳、王宇

 

二组:石金辉

组长:周骥华

成员:邹跃雄、周智、邹习武、潘志取、朱莲、罗娜、周宇文

      周涛、余亚萍

 

三组:彭 

组长:吴良英

成员:熊晓亮、黎雄、杨超林、张立、陈涛、李阔、杨奎

      司马仁、杨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