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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3-04 公开日期 2019-03-0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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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2年4月20日,位于汨罗市汨新路,是汨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政府机构。局内现设有股室3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14个。

国土资源局既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也是一个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部门,还是一个社会服务部门,肩负着“保护资源 保障发展”的使命。近年来,该局各项工作取得了相当突出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测绘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湖南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多次荣获市级“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10年6月被国土资源部批准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矿产主导型)试点单位。

主要职责:

1、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岳阳市有关国土测绘和地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全市国土规划、农业区划等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土地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2、 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土地后备开发规划、计划,并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管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国土整治工作,负责管理农业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划开发工作;负责“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

3、 统一管理全市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下达并执行全市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法律规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和闲置地的管理工作;

4、 代表市政府行使国有土地产权代表的职能,统一管理全市土地市场、土地使用权批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市场管理地方性规章并监督实施,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查办违法用地和非法交易案件;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5、 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负责土地调查、权属确认、登记、发证、统计和定级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协助民政部门调处行政界线争议和勘定行政界线;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组织地价评估和实施地价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6、 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及变更注销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备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调处矿产权纠纷;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7、 组织监测、防止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址;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评估、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8、 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及对测绘任务、市场、成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测绘任务登记以及其他测绘业务管理;

9、 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国土、矿产、测绘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