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3/2017-1196436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服务全市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信息,加大对该类人员农村危房改造指标、资金的倾斜力度,在市危房改造方案的框架下,积极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兜底解决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

(一)改造任务。

根据汨罗市扶贫办调查统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信息,2017年集中完成脱贫攻坚战中50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任务,至2019年全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标准。

依据省市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及情况实施差异化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1、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14000元;

2、修缮加固的,根据房屋破损修缮程度每户补助6000-8000元;

3、扶贫部门跟进补助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户。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核实危房改造对象及危房鉴定等级。

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与扶贫部门对接,不但精准核实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存量危房信息及改造计划,确保不遗漏一户、不重复一户。还要按脱贫摘帽时序合理安排建档立卡户的年度改造计划,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再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各镇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核实后,如遇到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整,及时将情况与市危改办对接,确保变更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能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存量危房信息一致。

各镇负责危改的工作人员应根据一户一档内的农房危险性鉴定表的要求,如实确认并填写危房鉴定等级内容,确保精准扶助。

(二)优化改造方式。

(1)推行危房加固改造。

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根据湘建村函〔2017〕296号文件精神,优先保障危房加固改造指标,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鉴于危房加固改造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鼓励各镇,采取统一加固改造方式,整镇或整村实施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技术标准,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征求农户意愿提供加固改造备选内容,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

(2)多途径解决安居问题。

鼓励通过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深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各镇应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房屋的面积,避免因建房加深贫困程度。建房控制在以下面积以内: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房控制面积。各镇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承诺建房不超面积、入住2年之内不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退回补助资金。

(四)依程序进行申报及补助。

1、完善村级评议制度。纳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严格实施村级评议,认真填写评议表,并将评议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帮扶责任人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2、实施三级公示制度。村、镇和县市级应严格实施公示制度,按公示要求分别在村务公开栏、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市门户网站公示拟补助对象。公示内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标准。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༯span>

3、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各镇人民政府要与扶贫部门,帮扶单位积极衔接,联合审核拟补助对象信息,防止易地扶贫搬迁户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将已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农户再次纳入补助范围,防止一户家庭多人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4、实行函告制度。各镇应建立拟补助对象函告制度,书面函告审批情况、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

(五)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

镇人民政府是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防止修缮加固的农房再次成为危房。各镇应明确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承揽项目质量安全负责,推行农村建筑工匠验收签字制度。

(六)严格资金拨付。

市级财政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任何人不得代领,不能直接拨付的,本人签字并经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市级财政部门批准方可代领。扶贫跟进补助资金也一同由市财政拨付。

(七)开展“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各镇应继续开展危房改造与扶贫工作中的“雁过拨毛”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整改突出问题,性质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重大案情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和市财政局。重点整治镇、村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索拿卡要、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

各镇应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审计,认真整改经核实属实的问题。

四、严格实行督查问责。

各镇要加快推进脱贫出列贫困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进行责任包干,明确一户一名负责领导,一名帮扶责任人,进行精准核实补助,要倒排计划,倒逼落实,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底前全面完成,以便顺利通过省市的扶贫验收,对在扶贫攻坚中拖后腿导致今年应退出的贫困村不能脱贫出列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市住建局,市扶贫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的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