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3/2023-2112870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09-18 公开日期 2023-09-1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省住建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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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显著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房功能品质不断提高,建筑风貌得到有序引导和合理管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方案》部署了7项重点任务

  一是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和数据共享,建立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精准识别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引导产权人或使用人在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基础上,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抓实审批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充实监管力量,依托乡镇人民政府既有承担房屋质量安全的管理机构,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统筹管理,并且明确至少有1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农房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地勘、设计、施工等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指南等内容进行监督。

  四是加大督促检查和依法打击力度。 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安全生产联点督导和季度督查范围,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导,指导督促各地落实随机抽查和集中抽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辖区内限额以上的要全面普查,对限额以下农村住房抽查不少于总量的20%,集中抽查不少于两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职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行政执法“宽松软”。

  五是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风貌。 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对既有农房结合质量安全改造推进风貌提升,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修缮传统建筑,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 保护利用。通过编制图集、推动美丽宜居共同缔造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房设计水平;探索农村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模式。

  六是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 各县市区每年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不少于1次,确保每个乡镇(含街道,下同)至少有2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每个行政村至少有2名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七是推进农村房屋信息化管理。 将所有新增农房的审批、巡查、竣工验收等纳入信息化管理,加强同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内的对接,构建农村建房安全的监管体系,推动实现农房建设全流程“一网通管”和“一网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