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3/2017-688961 发布机构 汩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3-06 公开日期 2017-03-0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一市民买新车放鞭炮庆祝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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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汨罗水泥厂退休职工刘某购买新车,他的两个好友为庆祝他买车在工厂内燃放鞭炮庆祝,市禁炮办巡查组闻声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法对刘某教育并罚款500元。

爆竹遗留痕迹

下午15时许,市禁炮办巡查人员突闻鞭炮声,迅速联合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民警开展巡查,循着鞭炮声查询发现,水泥厂内有一处刚刚燃放完未来得及清理的鞭炮残留物,工作人员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该厂一住户刘某购买新车,两位好友燃放鞭炮为其庆祝,执法人员当即对刘某及亲朋进行批评教育,向其讲解《汨罗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中城区常年禁放的规定,并将刘某带到禁炮办审查。

审查时,刘某交代,今天买了辆新车刚开进水泥厂,在他的默许下两位好友点燃早已摆放好的6个烟花和1挂鞭炮。“原本想废弃厂房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为讨个好彩头便燃放了。” 刘某解释道。  工作人员对刘某奉行“老习俗”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并根据禁放规定对他处罚500元。接受处罚的刘某表示以后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会再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是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其噪声影响市民正常生产生活,二氧化碳等气体的燃放,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禁炮办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鞭炮,市禁炮办将继续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