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2-08-15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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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农字〔2022〕33号

 

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

(二)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纳入全国系统名录的家庭农场;

(四)种养大户。


不含林业类经营主体。贷款资金使用范围

二、贴息范围

各主体贷款资金用途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

购买农机具且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贷款资金不在贴息范围内。

三、贴息标准

按贷款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按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1000-5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5%进行贴息;贷款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进行贴息。单个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各商业银行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与各主体在银行的实际贷款利率不是同一概念)。

四、贴息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有贷款业务且正确还贷付息的主体均可参与,各主体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所有贴息资料申报,过期不再补报。

五、申报方法

电脑浏览器登录“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直报平台”(http://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填报相关资料申请贴息;已参与以前年度贴息的,用主体法人手机扫“湖湘农事”二维码,账号输“法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以前贴息年度密码(如忘记密码,点左下角“忘记密码”,按系统提示重围密码),进入主界面后,点右侧“更新主体系统”;从未参与2020年贴息的新主体,用主体法人手机号码扫“湖湘农事”二维码,点击右下角“我是经营主体,没有账号”进入填写主体资料。具体操作见“汨罗市贷款贴息群”管理员发出的操作小视频。

主体填列完主体信息资料提交后,县级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主体将收到主体资料审核通过讯息,再从直报平台进入,直接扫描“湖湘农事”二维码便可填列贴息申请资料。贴息申请资料填写后提交“申报”,交由县级管理员审核。

六、申报原则

坚持“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经营主体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贴息资格。

七、未尽事宜

以湘农联〔2020〕20号及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及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函〔2021〕140号)精神为准。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项目名称: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乡镇

项目类别

资金规模(万元)

建设内容

绩效目标

备注

全市各乡镇

产业发展,

金融保险配套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货款贴息

288

对2021年度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已付利息进行贴息。

贴息主体187个,贴息金额306万元,本轮对预拨资金288万全额拨付。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推动农村农业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群众满意度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