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8/2018-1451148 发布机构 商务粮食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2-04 公开日期 2018-12-0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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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二、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

三、责任单位:湖南省商务厅

四、牵头处室:市场运行与消费促进处,联系电话:82287087

五、优化准入服务实施办法

1.推行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完善《湖南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将“湖南省成品油审批监管服务平台”向行政相对人开放,鼓励引导网上申报,支持申请材料电子化、减少纸质材料;综合运用数据共享、数据核验、电子地图等信息化手段和社会快递收发,提升审批、监管和服务效率。

2.精简审批材料。清理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各类证明、申报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同步公开非涉密审批信息。市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和商务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行政审批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及时公布当地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及规划调整信息,拟批、已批和已取得零售资格的加油站,进行事项变更的加油站以及年检(已批待建加油站、已批在建加油站、在营加油站、停/歇业加油站、年检整改、撤销加油站)等相关信息。所有公开信息要同步在省、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六 、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一)监管标准

1.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2.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3.加油站符合GB50156以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4.符合当地政府总体规划,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各项批准手续完备;

5.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健全;

6.加油站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具备加油站管理和运营技能;

7.使用装有税控功能的加油机,加油机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二)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

1.年度检查

(1)检查的主要内容:

A.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B.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C.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D.质量、计量、消防、环保、安全等方面情况。

(2)监管措施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2 执法检查

(1)采取商务执法或联合执法的方式,重点检查:

A.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B.加油站不适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C.适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D.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F.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G.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H.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2)监管措施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由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B.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C.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的;

D.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E.销售走私油品的;

F.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G.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H.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I.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J.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