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98/2019-1493393 发布机构 市商务粮食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2-22 公开日期 2019-02-2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流通产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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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商建〔2019〕2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促进我省流通产业发展,加快消费升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自2019年开始连续三年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物流标准化建设。现就2019年度流通产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老字号支持项目申报

(一)支持内容

对2018年度依法纳税、缴纳社保情况较好且较上年增长的“老字号”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范围包括:(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2)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企业。

2.申报主体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守法,无违法记录。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1)

1.老字号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老字号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承诺书(样本);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完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6.关于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承诺书(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二、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

(一)支持内容

支持新建或提质改造城区和乡镇农贸市场。对辐射面积大、促进消费能力强的边境地区、人口密度大的地区给予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和制度健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承诺经营农贸市场五年(含)以上。

2.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或者已经办理好相关手续即将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前期手续齐全。

3.已经获得省级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边贸市场促进工程,以及已经获得其他省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其他省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4.项目建设符合《湖南省农贸市场改造规范》,项目验收符合《湖南省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验收规范》。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贴息项目支持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实际贷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贴息不超过50%。(综合建设项目仅计算农贸市场部分投资额。)新建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100万元,提质改造项目补助标准不超过60万元。

(四)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区可申报1个项目,但在2015-2017年度湖南省流通产业促进专项资金(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和边贸市场促进工程)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且未整改到位,或存在尚未完工项目的县市区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1.市州或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申请报告;

2.项目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所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3)项目建设条件证明材料;(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三、物流标准化项目申报

(一)支持内容

1.冷链物流方向

(1)支持农产品及食品类生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AAA级以上(含)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新建或改造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冷库等冷链设施,配备冷藏车、标准化货架等冷链设备;优先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

(2)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将业务延伸到偏远不发达地区和乡镇村,着力解决物流发展不平衡和最后一公里问题。

(3)支持冷链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

2.物流标准化方向

(1)1000mm*1200mm标准托盘购置。

(2)符合400mm*6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购置。

(3)支持建设改造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

(二)申报条件

1.冷链物流方向

(1)申报主体必须为湖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和条件,实缴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承诺自愿接入全国及各级农产品冷链物流政府监控平台;一般应连续稳定2年(含2年),在主产区已有对接的合作社、经销户。

(2)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申报主体自有冷库库容市城区5000吨以上,其他地方1500吨以上,或自有冷藏车2台以上。

(3)申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开工,并已合法取得相关开工手续,且能在2019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能将相关温控信息对接共享到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

(4)必须对项目建成后的物流成本降低和效率提升情况作说明。

(5)重点支持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示范性,带动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覆盖到偏远地区的大中型企业。

(6)近3年内已经获得其他省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9年已申报其他省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2.物流标准化方向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贸、物流(含邮政快递),除企业集团外,试点单位须在本市州工商注册,实缴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2)守法经营。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3)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申报企业的年物流收入3000万元以上。

(4)现有标准化及城乡配送工作基础良好。能够优先采用标准化设施设备,能率先应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5)近3年内已经获得其他省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9年已申报其他省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贴息项目支持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实际贷款利率孰低的原则,贴息不超过50%。实际支出按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计算。单个申报项目补助测算低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数量

每个县市区可申报1个冷链物流和1个物流标准化项目。

(五)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3)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承诺书》;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2018年营收利税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

5.有关佐证材料,如自有冷库的证明材料(土地证或10年以上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冷库修建合同和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自有冷藏车的证明材料(购车发票、行驶证等复印件)、项目开工情况证明材料(含详细照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合同、材料购置凭据等),冷链物流配送范围相关凭证,第三方冷链物流服务实施的合同、运输方案及其实施凭证等;

6.须提供项目投资总额佐证材料,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投入证明材料、项目实施完成部分的支出清单(相关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现金签收凭据、发票等复印件)等;

7.须提出切实可行且量化的项目中期检查和最终验收指标;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9.申报单位承诺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四、申报程序

1.各项目单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县市区、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2.省财政直管县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地区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于2019年3月8日前报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3.非省直管县市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上报项目。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收集、评审,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所属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于2019年3月8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文件中应包括本市州所有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4.省商务厅将审核结果通过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五、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程序

1.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突出重点、择优补助的原则,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19年度支持范围,确定具体支持金额。

2.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有关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市财政局收到项目资金以后。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齐全的项目,应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对符合支持条件但前期手续正在进行的项目,预先拨付30%的资金到项目单位,余下70%的资金待前期手续齐全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单位;对物流标准化项目中的已购设备补助,应一次性将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文件按要求及顺序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项目类别,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逾期不予受理;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切实项目申报、评审及验收工作。

2.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州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组织验收,对每个项目出具验收结论,并将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严禁虚报、骗取、挪用、私分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并取消项目单位三年内申报财政资金的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

1.老字号项目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陈识君 0731-82287079

2.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周  婷0731-82289510

3.物流标准化项目

(1)冷链物流方向: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吴建波 0731-82287189

(2)物流标准化方向: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李仲明 0731-82287211

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外经处   朱菀琴 0731-85165183

附件:1.老字号项目申报有关附件

2.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目录

3.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有关附件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2月22日

附件-湘商建〔2019〕2号_09295298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