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3061000/2015-638466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5-25 公开日期 2015-05-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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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

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粮食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进一步加快我省粮食产业发展,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做大做强粮食龙头企业,提升湖南粮食产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的意见》《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入围企业评审标准及运行监测考核办法》(湘财建函[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局

                                2015年4月15日

 

附件

 

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油深加工及物流千亿产业工程的意见》(湘政发〔201033号)和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的意见》《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入围企业评审标准及运行监测考核办法》(湘财建函[2014]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粮油加工项目

1、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项目

重点支持被纳入粮油千亿产业“五扶工程”企业的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技术改造、主食产业化、新产品开发、粮油机械制造等项目。 

2、粮油加工一般项目

重点支持粮油加工技术改造、粮油加工转化、主食产业化、副产品综合利用及粮油机械制造等项目。

3、特色粮油加工

重点支持纯茶籽油加工项目,以红薯、荞麦、绿豆、红豆、高粱、葛根、鲜食玉米等杂粮为原料的特色粮油食品加工项目。 

(二)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融精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一体的新型业态粮油产业园区和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三)粮油生产全产业链项目

重点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土地流转等多种模式建立优质、绿色、有机原料基地,介入粮油生产前端种植环节,构建种植、收储、加工、销售全产业链项目。

(四)资产并购重组项目

重点支持采取兼并、重组、收购、置换等方式的企业资产并购重组或品牌整合。

(五)粮食教育设施、教学基地及科研项目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粮食教育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必须有完善的审批手续且开工建设;省级以上粮油产业科研项目,项目产业经济效益显著、产学研有机结合且已在相关企业试点转化。

(六)电子商务新型服务业态项目

重点支持以推介销售粮油为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市场拓展,力推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传统交易与电子商务新型服务业态融合的发展项目。

二、申报企业(项目)条件

(一)粮油加工项目

1、“五扶工程”项目

1)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企业资产结构优良。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以上(特色粮油加工1000万元以上),银行信用等级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65%。企业实际缴纳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特色粮油加工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年工业总产值、实现利税、产量等主要指标分别在全省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4)企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300吨、小麦粉300吨、油料预榨300吨、油脂精炼100吨、粮油食品60吨、主食产业化50吨、特色粮油加工10吨以上。 

5)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湖南省著名商标”称号。

6)企业发展前景好,主打产品优势明显、区域性市场占有率较高,超市上架及销售店面不少于50家,年销售产品不少于2万吨。

2、一般粮油加工及特色粮油加工项目

1)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2)企业资产优良,负债率低于65%,经济效益较好,银行信誉等级在A级以上。

3)企业具备一定生产规模。日处理原料能力达到:稻谷150吨、小麦200吨、油料(含茶籽油)预榨100吨、油脂精炼50吨(茶籽油30吨)、粮油食品50吨、主食产业化30吨、杂粮5吨以上。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升加工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推进工业现代化。

(二)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1、粮食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亩以上,当地政府对园区建设提供用地、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政策支持的项目。入园规模企业不少于5家,产值不少于3亿元。

2、粮食物流建设项目: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或节点项目,以粮食批发及物流运输为主要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三)粮油生产全产业链项目

紧密型种植基地面积不少于5万亩,年加工能力不少于2万吨,营销网络健全。

(四)资产并购重组项目

本年度实现1亿元以上的资产并购重组,且于20153月底前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正式运行的企业。

(五)粮食教育设施、教学基地及科研项目

省级粮食教育设施建设和科研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条件;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3、项目建设条件、方案及市场分析;4、项目建设规模及工程技术方案;5、环保治理措施与安全防范措施;6、项目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7、项目建设目标和分年度任务;8、项目效应分析等。

(六)电子商务新型服务业态项目

在业内有较高知名度,以粮油产品交易为主,业务拓展绩效好,发展潜力好。

三、支持方式、申报数量

(一)粮油加工项目及粮油生产全产业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对通过了粮油加工(含“五扶工程”)和粮油生产全产业链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度情况按银行贷款利息比例给予贴息。  

申报数量:衡阳、岳阳、常德市申报该类项目不得超过8个,邵阳、郴州、永州、怀化不得超过7个,长沙、株洲、益阳、娄底不得超过6个,湘潭、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不得超过5个。 

(二)粮油产业园区及物流建设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贴息。对通过了评审的项目,根据资金额度情况按银行贷款利息比例给予贴息。

申报数量:各市州申报数量为1个。

(三)资产并购重组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根据企业并购项目报告核实后予以安排。

(四)粮食教育设施、教学基地及科研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根据粮食教育和科研项目情况安排。

(五)电子商务新型服务业态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

申报数量:由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根据企业规模、发展前景、服务效果确定。

(六)特色县域经济重点支持县粮食项目

支持方式:财政补助或贴息。

申报数量:按照省政府相关文件指定市(县)所辖的上述各类项目中选取2-3个项目进行支持。

(七)省直单位申报数量。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直单位以独立核算企业名义申报,每个独立核算企业名义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申报材料 

(一)市州财政、粮食局联合申报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2)。

(二)企业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和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3、项目建设条件项目建设方案,产品市场分析;4、项目建设规模、工程技术方案;5、环保治理措施与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6、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7、项目建设最终目标和分年任务;8、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四)银行贷款有关资料。申请财政贴息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的流动资产贷款合同(复印件)、利息结算汇总表(见附件3)、贷款到位凭证、银行签证利息清单(复印件)及银行信用等级批文(复印件)等。以上复印件均需银行盖章确认。贴息时间为2014521日至2015520日(鉴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企业暂报2014521日至2015420日利息凭证)。

(五)申报资产并购重组的企业,需报政府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企业章程、并购资产划转相关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并购重组协议书,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等资料。

(六)申报企业需出具授权省财政厅、省粮食局核查银行授信贷款情况委托书(原件),凡没有银行授信核查委托书的企业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不受理项目申报。

(七)有关资质材料: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2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3、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4、地方政府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用电、税收、资金等方面政策支持的批文或会议纪要、5、项目施工或竣工彩色图片3张。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一)至(六)的企业,向同级财政局、粮食局申报,市州财政、粮食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初审后,按省下达的申报控制数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省直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粮食局申报。申报材料需报送省财政厅2份、省粮食局1份。 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确定支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联合下达财政贴息(补助)资金。

六、申报说明

1、各市州必须按照申报控制数推荐项目,凡多报的项目不纳入评审范围。

2、在2011-2014年已获得三次(含三次)以上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一般粮油加工(指大米及食用植物油加工)及产业园区物流建设项目(不含区域性物流中心及骨干节点)的企业,本次不予受理。 

3、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3年以后的在建或新建、改建项目,拟建项目不予支持。

4、申报粮油加工和粮油生产全产业链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报送国家粮食局粮油工业统计报表的企业。

5、“五扶工程”企业的确定。(1)由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依据企业近三年报送省粮食局的统计报表、企业申报项目资料及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初选,对初选入围的企业进行现场有关指标核实后予以确定。(2)已列入2014年“五扶工程”的企业(含备选企业),需重新进行项目申报、评审及现场复核,根据评审、复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列入2015年“五扶工程”支持对象,但不受申报说明中2项条款“三次扶持”限制。

6、本年度违反粮油购销政策,发生违法违纪、失信行为、严重质量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存在虚假行为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7、市州财政和粮食部门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七、申报时间:2015515日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建处    073185165151

         省粮食局行发处    073184813221

         

          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贷款利息汇总表.doc         

          2015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 1
2015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市州: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及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起止
年限
总投资
申请扶持
方式
申请
项目
类型
2014 年已获省财政千亿产业支持金额
 
 
 
 
 
 
 
 
 
 
 
 
 
 
 
 
 
 
 
 
 
 
 
 
 
 
 
 
 
 
 
 
 
 
 
 
 
 
 
 
 
 
 
 
 
 
 
 
 
 
 
 
 
 
 
 
 
 
 
 
 
 
 
 
 
 
 
 
 
 
 
 
说明:申请项目类型一栏填写:粮油加工、 特色粮油加工、 全产业链 产业园区或物流建设 、资产并购重组、粮食教育、粮食科研、电子商务等。
 
附件 2
2015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贷款利息汇总表
市州
县市
企业名称
项目贷款内容
贷款银行
贷款合同号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类型(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
贷款起止年限(年月日)
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已支付贷款利息
(万元)
 
 
 
 
 
 
 
 
 
 
 
 
 
 
 
 
 
 
 
 
 
 
 
 
 
 
 
 
 
 
 
 
 
 
 
 
 
 
 
 
 
 
 
 
 
 
 
 
 
 
 
 
 
 
 
 
 
 
 
 
 
 
 
 
 
 
 
 
 
 
 
 
 
 
 
 
 
 
 
 
 
 
 
 
 
 
 
 
 
 
 
 
 
 
 
 
 
 
 
 

 

 

附件 1
2015 年粮油千亿产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市州: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及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起止
年限
总投资
申请扶持
方式
申请
项目
类型
2014 年已获省财政千亿产业支持金额
 
 
 
 
 
 
 
 
 
 
 
 
 
 
 
 
 
 
 
 
 
 
 
 
 
 
 
 
 
 
 
 
 
 
 
 
 
 
 
 
 
 
 
 
 
 
 
 
 
 
 
 
 
 
 
 
 
 
 
 
 
 
 
 
 
 
 
 
 
 
 
 

说明:申请项目类型一栏填写:粮油加工、 特色粮油加工、 全产业链 产业园区或物流建设 、资产并购重组、粮食教育、粮食科研、电子商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