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18-1369685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5-17 公开日期 2018-05-1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8年汨罗市文广新局系统预算输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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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文旅广新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汨罗市文旅广新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汨罗市文旅广新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二、年度收入预算情况

三、年度支出预算情况

四、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的表格(见附表)

部门收支总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工资福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单位概况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市文旅广新局),是根据《中共汨罗市委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汨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汨发〔2016〕3号)和《中共汨罗市委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汨委〔2016〕2号)精神于2016年5月设立,主要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管理工作,内设9个职能股室,下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屈原纪念馆、文物管理所、文化馆、图书馆、花鼓戏剧团、电影公司、影剧院8个直属企事业单位。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岳阳市有关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业发展,拟订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2、指导全市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3、推进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旅游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旅游、文物、图书事业经费;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设施建设。

4、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5、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全民读书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组织扶助老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

7、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8、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港澳台及对外的交流与合作。

9、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行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全市出版内容的监管;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管;负责全市数字出版业内容监管(包括电子出版活动、互联网出版活动);指导新闻出版、著作权行业社团的工作。

10、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业、印刷复制业行业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报刊社及国内报刊社、通讯社驻本市记者站和分支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版权纠纷和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负责全市著作权案件的调查和情况收集;负责调查处理全市著作权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报备案工作;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市场打击侵权盗版集中行动;负责全市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

11、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交流与合作。

12、拟订全市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建设。

13、拟订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活动。

14、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5、对市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和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和协调。

16、拟订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发展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品牌打造;培育、完善和开拓国内旅游市场,开展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17、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区的规划编制和开发建设,引导休闲度假旅游;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重要旅游商品开发;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18、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等级和标准,协助省、岳阳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旅行社星级标准和旅游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审批本市国内旅行社、门市部和经营范围变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景区秩序、旅游文娱等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求援;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19、组织实施国内旅游、出国旅游、赴港澳台旅游及边境旅游的政策规定;依法监管国(境)外在我市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指导全市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20、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联系和指导旅游社团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工作。

21、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龙舟节各项活动,促进龙舟文化发展,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22、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股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文字材料;承担信访、保密、接待、提案议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政策法规宣传,协助完成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人事股

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人员的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单位人员的职务晋升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及对外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交流人员的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股

编制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财务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下达文化、旅游、新闻出版事业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妇女工作。

(四)文艺股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文化和艺术创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学艺术发展规划;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改革,对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专业艺术进行创作、生产、论证、理论研究等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专业剧团、专业剧(影)院、全市图书馆(室)、文艺创作室的业务建设。

(五)公共文化服务股(加挂非物质文化遗产股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的建设发展;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市文化馆(室)、美术馆(室)的业务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岳阳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及代表作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国家级、省、岳阳、汨罗市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工作;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培训、展示和对外交流。

(六)新闻出版股(加挂广电管理股、版权股牌子)

拟定全市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细则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市公开及内部发行的书报刊;负责各类印刷企业及图书报刊印刷的审批、审读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书、音像、电子、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出版物的管理;负责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版权法》、依照有关条例调解、处理版权纠纷;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新闻出版(版权)领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审核和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组织审查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及需要审查的进口节目内容;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和应诉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对乡镇广播电视站进行业务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研、科技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工作以及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监测与安全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市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广播剧、电影和电视剧创作题材规划;联系市广播电视协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组织报刊审读,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监听监看,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负责全市报纸、期刊、广播电视机构和分支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和科技进步奖的会审;承办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协助安全播出领导机构实施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工作;拟订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市场准入及监管、电影放映网点的规划和建设、农村和社区等电影公共服务、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的实施、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和宣传工作;指导基层电影队伍建设、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等。

(七)市场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市场、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文化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全市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初审、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旅行社及门市部设立的审批;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标准和星级旅游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负责出国(境)旅游业务的管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组织指导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产业发展股(加挂宣传股牌子)

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资源的普查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区域性合作、协调事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商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指导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项目的开发、策划、包装、招商引资和建设工作;确定全市重大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建设项目和需要资助的项目;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宣传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的宣传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宣传和播出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和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

(九)龙舟文化开发股

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宣传与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主要促销活动;培育、开拓国际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全市及重点旅游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规划编制、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资源保护;指导全市旅游区(点)开发建设;指导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新型旅游的发展;组织实施国家确定的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旅游行业与交通、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组织旅游行业参加上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促销工作;负责为领导决策、全市旅游目的地宣传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市旅游活动新闻宣传的衔接、联系和策划工作;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文化旅游市场动态,向文化旅游行业提供市场信息;负责拟订本市端午龙舟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龙舟节会活动方案的制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节会活动统筹;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汨罗江龙舟赛活动和节会宣传广告;协助有关部门完善活动基础场地建设;负责节会现场气氛营造和招商工作;负责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组成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部门本级

2.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屈原纪念馆

4.文物管理所

5.文化馆

6.图书馆

7.花鼓戏剧团

8.影剧院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我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收入包括经费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其他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用于文化稽查、文物保护、送戏下乡、图书购置、公益电影放映配套资金、乡镇老电影放映员困难补助、重大文化文艺发展基金、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等专项经费。

1、年度收支预算情况。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预算总收入1852.66万元(其中含上年结转11万元),比2017年增加51.66万元;本年预算总支出1852.66万元,比2017年增加51.66万元。收支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经费增加。

2、年度收入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收入1852.66万元(其中含上年结转1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48.5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3万元、其他收入20.13万元。

3、年度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支出185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3.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04.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5.3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5万元),项目支出289万元(含文化稽查、文物保护31万元、送戏下乡4万元、图书馆图书购置5万元、公益电影放映配套资金7万元、乡镇老电影放映员困难补助8万元、重大文化文艺发展基金180万元、公共文化活动中心建设54万元)。

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40.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8万元,增加8.04%。增加原因:推进全市全域旅游发展,接待业务、旅游活动量增加;文广新局和旅游局合并,人员增加。

5、其他重要事项。

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88.46万元,比2017年增加75.15万元,原因工资福利部分增加。

②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办公用房3栋。

④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按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局整体支出1852.66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项目支出289万元,实行项目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18文化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