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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4-04 公开日期 2022-04-0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汨卫医罚〔2022〕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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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汨卫医罚〔2022〕019号

当事人:汨罗市******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负责人:虞**

身份证号码:430681********6212

联系电话:130********

联系地址:湖南省汨罗市******村

2022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汨罗市******村***卫生室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使用的84消毒液过期。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现场检查照片以及相关复印资料。

当事人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予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汨罗支行,账号:1907060829024968965,开户名:汨罗市非税收入行政管理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