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2/2019-1500614 发布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4-16 公开日期 2019-04-16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19年机构设置及职责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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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机构设置及职责编制


一、办公室(环委会办公室、档案室)(人数1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管理、会议筹办、综合性文件报告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保密、档案、秘书事务、综合协调、接待联络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环保工作。

2、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承办上传下达事宜;

3、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干职工考勤;

4、负责综治民调、控建拆违等中心工作;

5、负责食堂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包括机关卫生及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小额办公用品的采购,与规划财务股、监察室共同负责添置大宗固定资产;

6、负责新环保办公大楼的基建工作及办公楼入驻后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7、负责公务用车的调度和管理;

8、负责来客接待与公务招待;

9、负责对接大长沙和各级生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0、负责与本市相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规划财务股(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组织编制财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支付、监督等工作;负责票据监督管理。

2、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与办公室、监察室共同负责大宗资产添置;

3、负责全局干职工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征管和水、电、房租费的收取;及时发放干职工工资、福利、津贴;按财务制度核报工作费用;

4、负责全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5、监督环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6、负责与本市相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监察联络室(人数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纪检监察、作风行风效能建设、廉政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

2、受理党员、干职工的举报、投诉、申诉,负责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查处意见;

3、负责督办领导信访交办案件,监察移送案件;

4、监督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执行情况、财务采购情况;监督机关人事的任免、调动、奖惩情况;

5、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实施;负责与本市相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人事股(含党建室)(人数3人)

工作职责:

1、负责人员编制和公务员管理;

2、负责公务员招录、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3、负责退休老同志的管理;

4、负责干职工职称考试、评审的审核、上报以及晋级、晋升、工资进档;

5、负责干职工因公、私出国境人员的手续办理和管理工作;

6、组织在职干部职工进行培训;

7、协助局党组做好年度考核、表彰、人事任免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团委、机关政治学习、关心下一代工作;

9、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行政审批股(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承担我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和审批(重新审核),负责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

2、负责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主持编制机构的资质以及编制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负责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我局环评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负责牵头组织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变动进行认定,负责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的值班和咨询服务;

4、负责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相关工作的协调与联络,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就环评审批相关工作进行对接,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涉及环评审批的工作任务和督办事项,负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项目办(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生态保护、新农村建设、重金属治理等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生态修复、污染治理和自身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联系和实施工作;

3、负责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协助和指导本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和评审;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规划;

5、负责全市生态红线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6、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态文明村、镇创建工作;

7、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工会(人数1人)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工会日常事务,牵头开展工会活动。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八、总量控制股(排污权管理中心)(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

2、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等交办的与排污许可证相关的工作。

3、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负责排污权交易的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5、负责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6、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九、土壤环境管理股、固废与辐射管理股(人数3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项目库并督促实施;拟订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承担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协助土壤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监督管理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负责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初审和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纠纷调处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审批和备案,参与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异地使用、收贮活动的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参与含有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废物转移、贮存、处理、处置的核与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辐射从业人员的核与辐射安全防护培训与个人剂量管理。

4、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固体废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规划方案并督促实施。

5、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和统计台帐。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初审。负责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转移联单制度的执行,指导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和销毁(含协助公安、卫生部门对收缴、查获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毒品,伪劣药品的处置),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固废污染防治工作。

6、协助指导企业制定突发性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助指导处置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

7、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负责对接上级环保部门相关科室和市政府等交办的与土壤、核与辐射及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法制宣教股(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组织拟订本市环境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6.5环境保护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4、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认定及文书制作、送达、移送和罚款的征管工作;

5、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业务和法规培训;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环保业务培训。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监察大队(含信访处理)(人数23人)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

2、依法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及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处罚意见;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并固定证据及时移送;

3、检查核实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协助开展排污税征收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

4、负责自然生态、农村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5、对监察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6、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及回复;

7、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纠纷投诉受理和调处;负责投诉污染事故现场维护,调查取证;负责辖区内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处理简易环保纠纷,督促乡镇加强环保建设;

8、负责牵头迎接中央、省、市各级环保督查;

9、负责塑料、麻石、畜禽养殖、冶炼等行业专项整治;

10、负责新市全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常规性巡查;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日常监管、洞庭湖污染源排查整治等工作;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

十二、应急指挥中心(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切实有效的控制环境风险;

2、负责辖区内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备案工作,对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辖区内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预防、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

3、负责辖区内涉环保类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监测站(人数14人)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2、负责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所有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环境监测服务等工作;

3、组织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现状调查、环境监督、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以及开展排污申报委托监测等技术服务;

4、按月报送环境质量报告,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的监测工作;

5、负责小康社会考核工作、三城同创工作;

6、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计划;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科技示范工程;负责环保重点实用技术的筛选与推广应用;

7、负责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制定环保产业发展技术政策;参与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对外合作;

8、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编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规范;组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9、负责各自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工作;负责与本市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监测中心和监测科技科)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信息中心(人数1人)

工作职责:

1、负责环境信息库建设、环境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2、向公众提供环境信息服务;对外发布县内外环境信息情况;

3、负责污染源在线监控、局域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务信息公开;

4、监测网络舆情,对中国汨罗网、红网等网络媒体反映的环保问题及时报有关领导批阅;

5、负责与信访、市长热线等有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污染普查办公室(人数5人)

工作职责:

负责环境统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报告。

十六、大气环境管理股(黄标车、尾气检测)(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组织编制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规划方案并督促实施;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3、承担落实全市大气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实施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

5、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定相关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

6、负责编制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并督促实施;

7、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协助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等交办的与大气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水环境管理股(河长制办公室)(人数2人)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水体污染防治规划方案并督促实施;拟订水环境保护目标,承担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

2、承担落实全市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实施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3、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编制水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规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市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

4、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组织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工作并监督实施;

5、负责民生实事项目;

6、协助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等交办的与水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