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2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2-12-08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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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2年12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湘塑通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汨罗市第一中学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湖南赛迈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900套货车车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3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湘塑通塑业有限公司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4号栋0304号厂房)

建设单位

汨罗市湘塑通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明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东片区,租赁同力循环产业园4号栋03、04号厂房,建设年破碎废塑料30000吨项目,用地面积约2762.99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PET、PVC、PE、ABS、PS、PPR、PP类废旧塑料为原材料,通过人工分拣、切割、湿法破碎、清洗、盐选、甩干等工序,生产相应类别的再生塑料片料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雨、污水管网。盐选工序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按照“分区防控”原则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在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的污水管网接通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车间和厂区道路定时洒水抑尘,物料装卸和运输过程须采取防尘措施。破碎工序湿法作业且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污水处理站封闭运行,定期喷洒除臭剂。厂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废矿物油及包装桶、污水处理站废油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汨罗市第一中学迁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汨罗镇武夷山村南托安置区北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60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在汨罗市汨罗镇武夷山村南托安置区北侧,建设汨罗市第一中学迁建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1262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9512.1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实验楼、艺术楼、综合楼、食堂、体育馆各1栋,教学楼3栋、宿舍楼6栋、地下室和运动场各1个,配套建设相关公用及环保设施等。办学规模设计为72个高中教学班,容纳师生共396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临时占地应安排在景观绿化用地区域,节约土地资源,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剥离的表土暂存作后期绿化土源,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避免在雨季进行大规模动土工程。在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施工区域,做好基坑护墙、边坡绿化、地面硬化工作并修建临时性拦挡设施,防止水土流失。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相关防治要求和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全面收集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附录A表A.1排放限值。地埋式垃圾暂存站周界恶臭污染物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夜间限制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西侧与其他侧场界环境噪声分别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4类、2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实验废液、废酸碱溶液、废试剂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湖南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项目名称

湖南赛迈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900套货车车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三角塘路北侧

建设单位

湖南赛迈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汇美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三角塘路北侧,利用厂内闲置厂房建设年产900套货车车厢项目,用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该项目主要以各种已加工成型的零部件、涂料等为原辅材料,通过机加工、焊接成型、喷漆、烘干等工序,生产各类货车车厢。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溶剂型涂料和稀释剂使用量,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须防雨防渗密闭储存,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及时密闭。调漆、喷漆、烘干工序均在密闭负压的喷漆房、烘干房内进行。喷漆房废气通过初效过滤器处理、烘干房废气经热回收式燃烧装置处理后,一并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类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附件1排放浓度限值。及时清扫地面积尘和沉降物料,焊接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周界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表3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须配置消声、减振、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须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溶剂型涂料和稀释剂的废弃包装物、废UV灯管和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过滤棉(含漆渣)和润滑油等属危险废物,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