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5/2022-1981139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25 公开日期 2022-08-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汨罗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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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汨罗市委宣传部

中共汨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汨罗市公安局

汨罗市民政局

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汨罗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汨罗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汨罗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岳阳市食安办等部门印发的《岳阳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3)》要求,切实巩固近年来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成果,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食品、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和欺诈、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市食安委办公室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有效净化食品、保健食品市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审查,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变更生产设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涉嫌夸大功能或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旅游购物等方式违法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及以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的行为。

(八)查处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管理。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相关要求,严把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准入关。严厉查处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未取得含保健食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者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格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开展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等环节现场核查,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2.排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生产企业,要重点检查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称等违法行为。对经营者,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或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查验产品注册证书(备案凭证)、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3.排查非实体店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通过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对产品标签标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称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宾馆、会场等,要依法调查处理。(市场监管、宣传、文旅广电、网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管理。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5.加强抽检监测。对利用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的食品和“养生”、“保健”等类似宣传用语的食品以及违法声称保健功能,涉嫌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要加大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验与宣传用语相关的物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非法添加麻黄碱、西地那非、盐酸二甲双胍、酚酞、西布曲明等药品以及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和微生物污染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大力整治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6.强化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保健、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网信、文旅广电、宣传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严厉打击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形式或者利用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专家、知名人士等名义,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非法集中招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文旅广电、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厉查处传销和违规直销。严格保健食品直销市场准入,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经销商、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虚假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以食品、保健食品为载体的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商务粮食、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等混放销售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在经营场所划定保健食品销售的专门区域或者柜台。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深入推进社会共治

10.强化信息公开与通报。落实“开门整治”的要求,整治工作所有的抽检、监督检查、处罚案件等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让人民群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媒体和社会各界了解整治工作情况。同时,各地监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联合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进行公开曝光。各级要建立行政区域信息通报工作体系,确保部门之间、成员单位之间信息沟通顺畅。相关案件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及时办理,本级解决不了的,要报告上级部门。(市场监管、宣传、网信、公安、商务粮食、文旅广电、卫生健康、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推进举报投诉热线和平台建设,畅通举报投诉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2.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扎实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和普法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场监管、宣传、民政、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2023年10月30日前,各级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清理食品、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二)检查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根据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等情况,市食安委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和通报。

(三)评估考核。2022年12月8日前和2023年11月5日前,相关部门应分别汇总2022年度和2022年至2023年两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市食安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内部业务职能整合,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同时,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协作和配合,健全联动执法和沟通会商机制,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案件查办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通过组织自查,加强调研检查,找出问题和差距,切实规范提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水平。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汨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汨罗市委宣传部           中共汨罗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汨罗市公安局                  汨罗市民政局

 

 

 

汨罗市商务粮食局              汨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