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5/2022-1983411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01 公开日期 2022-09-0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2022-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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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

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2022-2023年)》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2022-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 24 日


全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

专项清理整治实施方案(2022-2023年)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方案要求,根据《汨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汨罗市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3年)》工作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依法规范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

(五)严厉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旅游购物等方式违法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行为。

(六)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

(七)严厉查处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及以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销售的行为。

(八)查处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广泛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三、任务分工

成立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副局长朱征兵任组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抽检监测管理股、投诉举报股、办公室等负责人任成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整治合力。具体分工如下: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牵头职责,协调各相关机构开展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督查指导,上报综合性的材料和信息,以及负责全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执法大队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案件督查督办,发布典型案例等工作。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指导食品、保健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股负责组织指导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规直销、涉嫌传销行为的查处。价格监督检查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价格违法违规的查处等工作。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等工作。广告监督管理股负责依法监测和查处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等工作。食品安全协调股负责指导督促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纳入当地政府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等工作。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等工作。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食品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等工作。抽检监测管理股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监督抽检相关工作。投诉举报股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中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的新闻宣传、报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机构要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工作实效。要统筹协调、健全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打击力度。各机构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消费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有力震慑。

(三)维护消费权益。各机构要高度重视食品和保健食品知识科普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继续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及时处理各类消费投诉,切实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机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见附件1)、《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及典型案例(参考模板见附件3)报送至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