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1
索引号 43061000/2015-644023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5-09-24 公开日期 2015-09-2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政告〔2015〕6号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MLDR - 201 5- 000 34
 
 
 
 
 
 
汨政告〔201 5 〕 6 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汨罗江滨江拦河闸水利工程
保护和安全管理的通告
 
近期以来,汨罗江滨江拦河闸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频频发生攀爬河闸钓鱼、下水游泳、倾倒垃圾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破坏了水体水质,也给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为加强汨罗江滨江拦河闸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的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 在滨江拦河闸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水域和相应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以下行为:
1.  从事下水游泳、攀爬闸门、在水闸上钓鱼等影响水利工程效益发挥,有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可能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2.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向水体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污染环境的行为;
3.  移动或者拆除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利工程以及各类测量、监测等附属设施的行为;
4.  挤占河道的行为;
5.  干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行为。
二、水务、地方海事、公安、渔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有关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并加强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到有安全隐患的河道区域范围内活动、设立警示标牌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河道和滨江拦河闸等水利工程安全,严防涉河涉水安全事故发生。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之禁止事项的,视其情节,由相关部
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罚款、依法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法,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此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1 5 年 9 月 17 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