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02/2018-1444840 发布机构 信访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1-19 公开日期 2018-11-1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信访局转岳阳市信访局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和租用车辆开展公务活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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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信访局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使用管理和租用车辆开展公务活动规定


第一条根据《岳阳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岳阳市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岳办发〔2016〕12号)、《岳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岳办发〔2016〕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和租用车辆开展公务活动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车辆是经市车改办批准并核定保留的1台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车牌号为湘F·B0086。

第三条 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按要求、按需要、按程序调派。用车人员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公车管理秩序。

第四条全局用车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五条节假日车辆要24小时停放在机关大院东边停车场,工作日8小时之外车辆要停放在机关大院东边停车场,特殊情况不能停放在机关大院东边停车场的,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用车途中,严禁改变用车性质、路线、用途(确需改变须经主要领导同意),严禁在用车途中办私事。

第七条由办公室安排专职司机负责机要通信(应急)车辆的驾驶、年审、换证、保险、保养、维修、加油、定点停放等工作,相关工作需在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保险工作需先填写审批单交办公室,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机要通信(应急)车辆使用范围如下:

以保障机要通信兼顾应急工作为主要用途,不得固定给个人使用。下列8种情况可按程序派车保障。

(一)领取、递送涉密、机要件,局机关发送机要件。

(二)全市紧急突发访情处置。

(三)全市“两会”等重要会议期间,上级部门通知要求安排信访值班的。

(四)市领导通知参加的紧急会议,且在会议开始前1小时内接到通知的。

(五)机关工作人员突发疾病,需送医院急救的。

(六)上级部门和外地兄弟单位到我局调研、督查、检查、考核和召开现场会等重要公务活动。

(七)经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确定的检查、督查、考核、扶贫等公务出行。

(八)其他特殊事项。

第九条公务用车使用一律先登记(审批)再用车,并按照工作重要性、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则执行。

机要通信用车时,由用车人员先填写《岳阳市信访局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送分管副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派车。

其他公务用车,由用车人员先填写《岳阳市信访局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审批单》,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派车。无审批单出车或虚填审批单出车,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十条  办公室要建立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账(见附件2),台账每季度在局机关显著位置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专职司机要服从工作安排,保障用车安全。

公务用车专职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文明驾驶”理念,出车前全面检查车辆状况,严禁“病”车上路;驾驶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所有交通违章由专职司机个人承担;驾车时不得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租用车辆保障公务活动的程序和条件。

租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由用车人先填写《岳阳市信访局车辆租用申请单》(见附件3),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租车手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租用车辆:

(一)本单位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出行的;

(二)上级部门和外地兄弟单位到我局调研、督查、检查、考核和召开现场会等重要公务活动;

(二)经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确定的检查、督查、考核、扶贫等公务出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岳阳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