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61000/2016-644198 | 发布机构 | 汨罗市政府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6-07-28 | 公开日期 | 2016-07-28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告[2016]50号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