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64/2021-1787088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1-22 公开日期 2021-01-2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0年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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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编制2020年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20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围绕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准确执行新条例,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持续强化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全面梳理我局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合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二)持续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根据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策、措施、决策、执法、项目建设等工作情况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及时公开。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重点发布了精细化维护、民生项目建设、违停整治、垃圾分类回收等与市民生活紧密相关的有关业务工作,提升市民满意率。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报送城市管理信息,确保了信息畅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探讨交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升专业素养。

(三)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局党组通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形势分析专题会议,通报分析全局包括信访维稳和舆情处置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形势,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我局政务公开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抓落实,各项工作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一是规范政务公开栏目内容的设置。我局在政府门户网设置了规范的政务公开栏目,对我局机构职能、通知公告、人事信息、政策文件、资金信息等内容依法予以公开,并对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规范网站信息发布流程,对不属保密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最大限度公开,提供便民服务。二是在做好政务公开栏目的基础上,采取政务窗口、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予以重点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登记、处理、告知、寄送、归档程序,严格办理时限,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提高办理质量。2020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行政许可公示件568起,对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均及时作出了处理和回复。全年收到市长信箱13件、办理政协云微建议10件,网络舆情8件,不予公开信访件处理共完结3起,我局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了所有来信来访事件,回复满意率均100%,全年未发生一起因信访处置不当而造成的较大负面影响事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收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继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发展和公众的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在信息公开力度、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等方面需进一步深化、细化,对关键环节的动态信息需进一步加强公开,提供需加快推进创新公开载体建设。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条例》,围绕建设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的总目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一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在城管执法领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继续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动态公开,丰富充实公开内容,加快推进创新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传统载体作用,加强公开力度,不断充实内容、规范形式;认真落实新划转职权权力清单、执法类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权力“阳光”运行;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惠民信息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大回应社会关切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一时间公开政策信息,并同步安排解读回应,切实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汨罗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2月31日

 

 

 

 

 

 

 

 

 

 

 


 

第二十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8

0

5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0

第二十第(九)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9

2743003.55元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 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  他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清形,不计其他清形)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三)、不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