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2
索引号 43061000/2016-637464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10-11 公开日期 2016-10-1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各市(州)、县(市、区)档案局 省直各单位及中央驻湘单位:  

   为加强我省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促进档案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我局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抓好贯彻落实。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档案局  

   2016 2 3   
 

   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利用 促进档案资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文献遗产是指本省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 年代较为久远,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永久保存和重要研究、利用价值 能够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力,具有典型意义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文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保管的档案文献 在本省内形成或反映本省历史,散失在省外(包括海外)的珍贵档案文献亦可参照此办法参加评选  

   第四条 湖南 省档案局统筹协调本省档案文献遗产的申报、评审和公布 指导并支持档案文献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第五条 湖南 省档案局组织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档案文献遗产申评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 专家组由七名以上(含七名)档案学、文献学、历史学、图书馆学、影像学、古籍版本学、军事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档案文献的鉴定、评审工作 专家组每次开展评选活动时根据申评档案文献内容组建。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评选标准  

   第六条  申报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档案原件 原件散失且不可复原、但特别有价值的档案的复制件。  

   (二)档案实体保管良好 内容形式完整,品相完好  

   (三)档案形成时间一般在 50 年以上 内容具有重大价值,或其载体特殊、罕见的档案文献 形成时间不受此限。  

   (四)档案文献内容反映了国际国内具有首创性或重大历史意义的活动、事件以及重要人物 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地方和行业特色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事、科技、教育、艺术、生态及社会生活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和人物;形成者(著作者)为国内外著名人物 且所述内容具有重要价值;其载体特殊、罕见  

   第七条  本省凡已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项目的档案 自然入选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不再申评  

   第八条  档案文献遗产评选标准:  

   (一)主题内容: 反映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事、科技、教育、艺术、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及重要人物 具有典型意义和标志性。  

   (二)时间: 产生的时间久远或是产生在某一重要历史阶段  

   (三)地域: 在某个历史阶段处于特殊地位的地域(如文化起源地、重要革命根据地等)所形成的 或关系主权所属区域。  

   (四)民族: 对反映某一民族或重要族群的形成、发展、兴衰历史过程或反映典型的民族宗教信仰、生活习俗、文化艺术有独特价值  

   (五)人物: 历史上著名人物手书原稿、重要遗物  

   (六)形式与风格: 在形式上体现已失传或濒临消失的书写技术和载体 或在美学、考古学、文献学上具有独特风格和典型意义。如用特殊载体制作的文献 或文字具有书法、文字学研究价值的文献等。  

   (七)系统性与稀有性: 在同类题材中或在形态方面显示出高度的系统性 或特别稀有,具有罕见性、特殊性  

   第三章 申报材料及报送程序  

   第九条  凡保管有符合申报条件档案文献的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部门、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向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评审委员会提出申报  

   第十条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申报表》一式两份 单位或组织申报需加盖公章。个人申报须由个人签章 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制件。  

   (二)说明性彩色照片一式一套  

照片应全面、系统、多视角地反映所申报的档案文献的外观特征、主题内容和载体形式 其中须包括能反映主体部分具体内容和标志的特写。照片数量视申报的档案文献内容及数量而定 一般单件为 3 5 一组或一套为 10 20 所有照片请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同时编制对照目录  

   (三)演示文稿 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申报档案文献遗产的名称 形成的背景材料、证明材料 其经济、文化、社会、历史或现实价值的评价 反映该档案文献的说明性照片(即说明性彩色照片的电子版, JPEG 格式 图像清晰)。可采用图文并茂、多媒体制作的方式展现申报档案的风貌和内涵  

   上述申报材料除提供纸质版本外(幻灯片无需纸质版) 均须将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报送。有多项申报内容的 可刻在一张光盘上。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报送程序:  

   (一)省级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市(州)及以下各类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申报材料 由市(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个人申报材料 由所在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报市(州)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初步审核 确定材料齐全后提交专家组评审,如材料不齐全告知申报者补齐材料  

   (二)专家组召开评审会 依据本办法所列评选标准对申报的档案文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入选名单 入选的档案文献须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参会评审专家同意。  

   (三)经专家组评审入选的档案文献 由湖南省档案局审核批准,命名为“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 并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由湖南省档案局向社会公布 汇编出版《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适时增补修订  

   第十四条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五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五条   入选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的档案文献 所有权属不变,所有者或保管者应当妥善保管 其信息和内容可共享。鼓励所有者或保管者自愿向省内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捐赠 或委托国家综合档案馆代为保管。  

   第十六条   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工作 有计划地开发档案文献遗产文化产品,开展档案文献保护宣传、学术活动和相关培训 为档案文献遗产保管者提供保护技术、保管装具、修复、数字化以及宣传、展示、展览等服务。  

   第十七条   凡本省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等项目的档案文献 优先从湖南省档案文献遗产中推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