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24
索引号 512/2016-644861 发布机构 汨罗市房地产管理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6-11-23 公开日期 2016-11-2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大众北路、山水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MLDR-2013-00003

 

汨政办函〔2016〕104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大众北路、山水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汨罗市大众北路、山水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汨罗市大众北路、山水路公共租赁住房    

分配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等住房困难,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根据《汨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大众北路、山水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小区概况

大众北路小区共228套,山水路小区共240套。小区全部建成后,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基本完善,水、电开通入户,室内按标准装修,可直接入住。

二、供给办法

配租住房租金标准按2.5元/平米·月收取,持有低保证的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按1.1元/平米·月收取。住户物业管理费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

三、分配对象

1、大众北路小区4#、5#栋84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分配给轮候对象;

2、大众北路小区与国开银行共同出资建设的1#栋36套公共租赁住房由国开银行组织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并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3、大众北路小区3#栋60套、2#栋24套共84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给租住原单位公房符合条件的棚改户家庭,由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组织分配,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4、山水路小区3#、4#栋120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

5、大众北路小区剩余2#栋24套房源和山水路小区1#、2#栋剩余120套房源面向城区17个社区符合条件的常住城镇居民分配。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属于低收入家庭,在本市无房或住房困难,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轮候对象由市住房保障办直接审查是否继续符合分配入住条件;

2、国开银行新就业无房职工或住房困难户须提供身份证明、无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职工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3、租住原单位公房的棚改户家庭须提供身份证明、无住房证明、原租住公房拆除证明、收入证明、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资料;

4、城镇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明、无住房证明、低收入证明、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资料。

5、新就业人员须被我市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于2013年元月1日之后录用、在城区工作、有固定劳动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其申报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身份证明、家庭及父母市区无住房证明、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分配步骤

本次分配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步:申请审批阶段。宣传发动,接受申请报名,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入住资格,2016年11月21 日~ 2016年12月21日接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016年12月22日~2017年1月19日进行审批公示。

第二步:分房、选房阶段。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人员按批次摇号选房,暂定2017年1月份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具体时间再定)。

六、配租要求及程序

(一)配租要求

此次配租家庭以公共租赁住房的地点、楼层、户型、面积等为由不接受实物配租方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

(二)配租程序

1、初审。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家庭收入、婚姻状况、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将资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房产局住保办审批。

2、审批。市房产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劳动关系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所在社区和相关媒体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作为保障性住房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并核发《配租选房入场券》。

公示有异议的,市房产局将会同相关乡镇、职能部门及社区对异议进行复核,经核实,凡弄虚作假者,市房产局取消其配租资格,并将处理决定通知申请人及所在乡镇和社区。

3、参加配租选房的申请人凭《配租选房入场券》和《身份证》入场。

4、选房。

⑴、轮候对象直接抽取顺序号,按顺序号抽取房号。

⑵、国开银行职工由单位组织抽取房号。

⑶、当配租对象多于房源套数,则先抽取资格号,再抽取顺序号,最后抽取房号;配租对象少于房源套数,则不抽取资格号,直接抽取顺序号,再抽取房号。

⑷、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视力、腿部二级以上残疾的,凭残疾证优先抽取低层住房房号。

⑸、市房产局向抽取房号的配租对象核发《汨罗市保障性住房配租通知单》。

5、入住。小区竣工后,由市房产局通知配租对象入住。

七、后续管理

1、小区住户户籍、人口与计划生育、党员组织关系、民政事务、社会治安等社会事务的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小区所在地乡镇和社区负责。

2、小区物业管理由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