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18/2017-713983 发布机构 汨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5-08 公开日期 2017-05-0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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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扶发〔2017〕14号

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汨罗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

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各单位:

《汨罗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3日


汨罗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16日省委、省政府会议和《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湘扶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深入查摆我市脱贫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打赢脱贫攻坚大会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按照“坚持攻坚目标,确保责任落实;坚持精准方略,确保脱贫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全面查摆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整改到位,通过45天的集中整治,做到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精准,有效解决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

二、整改内容

根据基层调研、督查考核和2016年省考核验收情况,结合《湖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和《岳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岳阳市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综合分析汇总,重点围绕以下十个方面开展排查整改。

1、对象识别不准。村组没有严格按照贫困对象识别标准和程序识别,操作不规范,名单未公示,甚至以村支两委指定代替评议小组票决,拆户拼户搞平衡,优亲厚友搞照顾;“四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有小汽车户、有商品房或商铺户、个体工商户或经商办企业户)清理不彻底;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人为划线;优亲厚友致使富裕对象成为贫困户,少数符合条件真正贫困的对象未纳入,部分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贫困户没有进行整户纳入;数据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善,更新不及时,动态调整不到位。

2、易地搬迁集中安置进展不快。2016年全市339户1068人的搬迁任务,其中集中安置118户,384人,截至目前 3个乡镇4个集中安置点,进度滞后。土地调规、相关评审程序过于复杂;个别乡镇、部门重视配合不够;安置方式、图纸设计没有定型。

3、帮扶措施不实。驻村帮扶后盾单位没有全覆盖,帮扶力度不够,驻村帮扶工作队没有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没有做到脱产驻村,每月驻村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按省定每月不少于20天),工作队补贴待遇落实不到位(帮扶队员每人每年2000元工作经费、500元生活用品购置、30元/天下乡补助、驻村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结对帮扶只帮扶今年的预脱贫户,没有对贫困户实行全覆盖,帮扶措施不精准,方法单一,力度不大,成效不显著。镇村两级平时不扶贫,工作靠应付,检查靠突击。

4、资金项目监管不严。有的扶贫项目虚假立项,扶贫资金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拨付不及时,存在滞留闲置等情况;扶贫小额信贷执行政策有欠缺,存在贷款利息一次性扣除现象;部门涉农资金整合力度不大、进展缓慢;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不完善,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审计没有常态化、立体化。

5、工作落实不力。政策制定不够精准,主体责任也不明确,政策执行未能完全落地,配套措施不够健全。12个行业扶贫单位没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和岳阳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扶贫规划,落实行业扶贫项目,没有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完成任务;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戴着扶贫的帽子,用着扶贫的政策,却没有将贫困家庭、贫困人口作为参与的主体,含金量高的扶贫政策、项目没有更多更好地惠及贫困对象,而是被一些能人大户主享或是独占;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自贷自用比重偏轻,以扶贫经济组织为主的分贷统还比重偏重,搞简单的资本分成;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有待加强。

6、扶贫观念不新。思想观念没有随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推进而适时调整,仍然用老套路来应对新事物,搞大水漫灌,而不是精准滴灌;重基础设施建设,轻产业开发扶贫;扶贫效果不明显,脱贫成效不显著,难以适应精准扶贫工作的新要求。

7、乡镇队伍不齐。乡镇分管扶贫负责干部和扶贫专干变动频繁;分管负责干部参差不齐,有的没有按照上级要求明确一名党政负责干部分管,力量不强;扶贫专干不“专”,有的身兼数职;村级信息员配备不到位;扶贫干部主动扶贫少,应对扶贫多。

8、内生动力不足。宣传发动不到位,群众知晓扶贫政策不多;组织引导不到位,群众对脱贫攻坚的参与度不高;基层组织作用发挥不强,带领群众自主脱贫动力不足;贫困户自力更生意识不强,“等靠要”思想较为普遍。

9、社会扶贫氛围不浓。“两代表一委员”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不深入;动员“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实施不理想;“村企共建,万企联万村”活动尚未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不多,影响不大,氛围不浓。

10、脱贫质量不高。收入细账计算不清楚,统计不规范,擅自扩大范围;帮扶成效不明显;“两不愁、三保障”没有真正落实的扶贫对象就认定脱贫;验收人员不上门核实、贫困农户没签字认可等退出程序不到位的扶贫对象也认定脱贫。

三、整改措施

1、核准贫困对象,做好动态调整。严格按照“户申请,组推荐,评议小组票决,村、镇审核及公示” 的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新进行识别,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和“四类人员”坚决清出系统,对符合贫困条件但未建档立卡的对象坚决纳入系统。“四类人员”清理由相关部门进行比对(财政供养人员由财政局比对;有小汽车户由交警大队比对;有商品房户由房产局比对;个体工商户和经营办企业户由食品药品工商监督管理局比对),并提供名单。对重新识别出来的贫困户,镇扶贫办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全部上户核实,予以确认。从严把握贫困识别标准,从严控制贫困人口规模。把农村真正贫困的对象识别出来,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突出贫困主战场、重灾区,集中连片贫困村的贫困对象做到应纳尽纳。

2、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按期优质完工。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对象要在5月30日之前完成安置任务,集中安置区安置房建设要在6月30日之前竣工,11月底之前安置对象要搬进新居。2017年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及时动工,11月底之前房屋要封顶。严格划分搬迁范围,集中解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等地方的贫困问题,严格把关,重点解决无房户和D级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

3、压实帮扶责任,确保帮扶全覆盖。加强驻村工作管理,选派得力干部担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每月住村时间不少于20天。建立驻村工作队员召回机制,对召回人员视其情况,该处理的处理,该问责的问责,切实解决“走读”、挂虚名、帮扶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落实结对帮扶责任,每个结对帮扶干部帮扶对象最多不超过5户,帮扶情况要有详细的记录,贫困户要签字确认。加强帮扶干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提高帮扶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千篇一律。调整市直单位联村安排,所有市直单位和市属企业安排驻村帮扶,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安排驻村帮扶。发动企业、爱心组织对口帮扶一个建制村,确保全市154个建制村驻村帮扶全覆盖,22608名贫困人口结对帮扶全覆盖。每个市直单位驻村帮扶资金投入不低于10万元。乡镇根据贫困人口规模,按每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预算资金投入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单位要优先保障行业扶贫资金投入。鼓励、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脱贫攻坚。

4、加强资金项目监管,确保扶贫成效。规范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尽快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进度慢的乡镇进行督导和约谈。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建好项目库,加快资金拨付;健全完善公开制度,实行阳光运行;开展“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平台建设,防止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5、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实施”的管理体制,强化市、乡两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村支两委的第一责任,强化部门责任担当意识,把脱贫攻坚当做自己分内之事来抓;行业扶贫市直单位要在5月5日前制定出行业扶贫规划,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扶贫规划对接,与扶贫部门的规划对接,确保规划切实可行。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扶贫项目,部门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大力推进行业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使贫困村、贫困户早受益、早见效;强化督查巡查,坚持暗访为主,传导工作压力,倒逼工作落实;市、乡两级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实行月汇总、季调度、半年讲评。

6、切实转变观念,确保扶贫政策不走样。各乡镇要在5月5日前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扶贫政策;乡村两级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大力推进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真正做到“精准滴灌,靶向治疗”。

7、强化队伍建设,确保扶贫队伍稳定。市直单位要配强扶贫班子,乡镇要抽调骨干力量充实扶贫队伍,出台文件明确驻村帮扶队长、乡镇扶贫负责人、扶贫专干(乡镇扶贫专干3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和村级信息员,并加强业务培训。

8、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印发《脱贫攻坚工作手册》到乡村两级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做到人手一册;编印《脱贫攻坚政策到户口袋书》,贫困户一户一本。要建立扶贫微信宣传平台,办好脱贫攻坚简报,扩大简报发送面。宣传部门要抓好“先富带后富”等宣传活动,抓好典型宣传,弘扬正能量。要全方位宣传扶贫工作,中国汨罗网、汨罗电视台、电台、时刻新闻等媒体要开辟扶贫专栏。乡镇党委、政府要在主要交通路口,人口集中居住区树立宣传牌,每个乡镇制作大型宣传牌1块以上,每个村制作宣传牌1块以上,每个组张贴一张宣传标语。建好挂图作战宣传窗,要通过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媒体介质宣传扶贫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提高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的组织化程度,强化贫困群众主体意识,坚决避免大包大揽。

9、整合各方力量,确保扶贫合力形成。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三社”力量助推脱贫攻坚活动,组织和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社区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扶贫。工商联要大力开展“村企共建”、“万企联万村,万商帮万户”等活动,发动更多的民营企业对口帮扶一个村。人大和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结对帮扶贫困户。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扶贫。

10、严格退出标准,确保脱贫质量。严格退出标准,对“没有实现吃穿不愁的,没有安全饮水的,没有义务教育保障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没有安全住房保障的,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明显的,建档立卡‘回头看’后当年新纳入的贫困户,地区低保标准未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等八种情形,一律不得退出;严格退出程序,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脱贫的对象,要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帮”,对脱贫质量不达标的贫困户和返贫的对象要继续纳入帮扶范围。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部署动员(4月24日~5月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迅速传达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分析,调查研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召开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落实领导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全力抓好整改落实。整改方案要在5月2日之前报市扶贫办。

(二)全面排查整改(5月2日~6月10日)。各乡镇、各部门集中力量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帐,确保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梳理,逐步逐项形成问题清单,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把集中整改与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攻坚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集中整改情况在6月10日之前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汇总报市委、市政府。

(三)全程督查巡查。从5月2日开始,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扶贫办对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工作进行联合督查、巡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重点查是否逐一开展排查核实,突出问题是否排查到位;查自查整改情况是否属实,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现象;查整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突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书记喻文任组长,人大主任闵秀明任常务副组长,市长朱平波任副组长,副市长陈岭华任副组长(执行),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成立市脱贫攻坚大会战指挥部,由人大主任闵秀明同志任指挥长,副市长陈岭华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市扶贫办)。成立十二个脱贫攻坚行动分指挥部,由分管市级领导任指挥长。联乡市级领导负责指导所联乡镇脱贫攻坚工作。

(二)加强舆论引导。乡镇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主流声音。坚持主动发声、适时发声,以适当方式公布工作进展。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确保整改到位。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符合省、岳阳市要求不放过、群众对整改不满意不放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全方位加强指导督导,盯紧进度安排、人员调配、推进实施、成效确认等重要环节,项目招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工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显著整改成效迎接省、岳阳市的督查巡查。

(四) 严格督查问责

建立督查巡查机制、考核讲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对督查巡查、考核讲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追责。突出整治扶贫领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浪费扶贫资金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容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