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17-985578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9-15 公开日期 2017-09-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 搬迁对象精准确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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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扶贫办、省发改委、联席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调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7〕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核实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7〕10号)文件规定,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搬迁对象确认条件:

搬迁范围。确定易地搬迁对象为“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高寒山区、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各(乡)镇据此以自然村、寨、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予以具体确认。

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山区较多的川山坪镇、弼时镇、三江镇的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全市搬迁对象总数应在省扶贫办确认的计划内。

一、   实施环境的确认

根据省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搬迁对象确认中存在的实际需要,就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环境范围确认界定如下:

1、高山高寒地区范围:玉池山、智峰山、鹅形山、隐居山、神鼎山等山区所辐射的周边山区村。

2、水灾区范围:汨罗江流域低于36.5米水位的地区和1998、2016、2017年暴雨季节江河边房屋受水淹区域。

3、地质灾害点范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汨罗市国土资源局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

4、限制和禁止开发区范围:饮用水源保护地(兰家洞、向家洞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备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

5、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区域范围:缺乏饮用水源地区、因地区偏远电力供应不足地区、交通不便距离村、组公路0.5公里以上的地区、距离耕作地1公里以上且旱涝灾害严重不具备发展条件等地区范围。

6、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特别重且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房户和D级危房存量大的行政村。

二、实施搬迁对象的确认程序

确认程序分共两步:第一步是由市政府以村名小组为基本单元正式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区域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告;第二步是在市政府已正式确定的村名小组内,采取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告,签定搬迁协议。

根据省办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条件做以下界定:

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是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标示为返贫的贫困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迁人数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为准,脱贫户查阅脱贫花名册。)

2、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采取自愿原则,2016年2017年已批对象,自愿放弃,暂不重新申报。

3、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以整户为单位申报。以2017年系统为准。户主必须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户主申报,如户主需要变更,必须本人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申报。

4、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科学选址搬迁,采取两户以上联建方式,杜绝原基建房和原基就近建房,原有房屋必须拆除,复垦。

三、搬迁对象识别

根据省办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搬迁对象识别,并据实提供下列材料和完善相关程序。

1、本户户主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村支两委召开专门会议。

3、村支两委走访、座谈记录。

4、村委公示。

5、提供房屋照片或无房户相关资料。

6、镇上报分村审核确认花名册,乡镇扶贫办组织村支两委、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员逐户确认签字,加盖公章。同时乡镇党委书记、镇长、专抓、专干签字,加盖政府公章的资料以及一户一档资料报送市扶贫办。

四、搬迁对象的复核(由市扶贫办复核)

1、市扶贫办首先核对上报的系统资料、户籍资料。以及到公安、工商、财政、房产等部门核定是否属于“四类对象”。

2、复核上述资料后,对各镇抽取超50%比例的搬迁户上门复核,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3、公示期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核。

4、由发改部门和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实施搬迁计划。

汨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