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19/2018-1095889 发布机构 贸促会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3-21 公开日期 2018-03-2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推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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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完善配套支撑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把汨罗打造成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电子商务中心,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市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76亿元。居民网购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40%,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农村网购金额超2亿元。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平台。

(二)主要任务

1. 重点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建成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电商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化水平。不断完善园区政策扶持、产业引导、集中运营、创业孵化、营销策划、物流配送、人才支持等各项服务功能。加速培育引进优质电商企业,建设本土化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商产业链发展。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电子商务升级发展。促进电商品牌创新发展,力争三年打造出2-3个全国知名品牌。主推屈之源粽子、屈之源红薯加工产品、长乐甜酒,集中推进覆盖广大农村的网商平台市级运营中心建设,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扩大农产品线上交易规模。全方位培训电商人才,实现三年内培训电商人才1万人次,重点培训孵化运营型专业电商人才,切实解决电商运营型人才匮乏难题。

2. 着力建设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优先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建设全市集中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健全物流信息网络,打造以“阿里巴巴”农村淘宝菜鸟物流为龙头、以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为支撑,相互连接,开放共享的电商和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3.继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运营好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电商创业城,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促进商品交易网上网下融合发展,推动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打通服务农村电商发展最后一公里,推动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提升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

4.推动我市文化旅游电子商务产业建设。依托屈原文化、龙舟文化国际品牌,打造“汨罗国际旅游服务”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将屈子祠、任弼时纪念馆、八景洞、玉池山、神鼎山等旅游资源整合为“汨罗旅游”品牌,建立“三层次”的旅游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

5.鼓励实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鼓励我市供销社、商业等传统商贸企业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开展网购网销。推进传统商贸业和网络零售融合发展,发展我市网络零售业,推进电商进社区;支持工业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积极开拓,主动对接国际市场,加强品牌建设,扩大进出口规模;大力发展手机支付,推进我市移动电子商务发展。

6.落实电商精准扶贫。加快改善贫困村电商基础设施,促进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结合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规划,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和休闲农业上网营销。加大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托电商就业创业。支持电商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贫困村电商扶贫村级站点建设,完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由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市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电子商务基础配套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等。

(二)支持电子商务基础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引领和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并规范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完善各项服务职能。

2.对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包括配套项目)及电子商务支撑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按招商引资工业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享受工业园工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

3.完善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促进农产品网上销售,对入驻溯源体系企业按30%(溯源系统总投资)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创新发展。

1.对在本地注册的企业或个人(下同),建设功能覆盖到全市镇村、提供免费配送达到一定规模县域电商物流中心,按快递物流整合8家以上企业、年派送规模达500万件以上,或货运物流整合5家以上企业、全年货运发送量达50万吨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进入创业城开设网店、网商运营中心的,给予2年租金补贴。

3.对主营我市农特产、旅游文化等产品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全国性电商平台销售我市特色产品,销售额达5万、20万、1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补助宣传费用2000元、5000元、2万元;对销售额达到300万、500万、1000万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4.对创建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全国驰名电商品牌、全国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企业或个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创建省级著名电商品牌、电商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5.对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利于网上销售、且网上销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包装设计、营销策划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6.鼓励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入驻汨罗,引领汨罗电商发展。对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或建设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的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除可享受以上对应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7.支持高税收和高就业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商产业园,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最高5万元);对新安排就业达到100人、200人、500人以上,或安排残疾人就业20人、50人、100人以上、且网上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最高5万元)。

8.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达到10人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并视企业规模优先办理扶贫小额信贷。

9.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政府免费提供开店培训,对开店第一年成交10笔以上的网店给予1000元补贴。支持在贫困村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对服务站网上交易额达到20万元的站点给予1万元奖励,并可提供扶贫小额信贷。

10.对网上销售本地产品且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1万元、2万元、5万元奖励。(第3项和第7项中内容同类不重复奖励)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文件精神,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按国家政策享受到位的同时,根据交易额情况给予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

对本市企业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并填补湖南省电子商务创新项目空白,且经备案自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按其为电商创新而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及购进软硬件费用(不含土地和房产投资款,下同)给予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对开展其他模式创新(包括商品网上集中交易、快速终端交易、电子商务业务外包等)的实施主体,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及购进软硬件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10万元;日均资金流量超过50万元且年交易额达到15000万元以上的,每年奖励3万元。

(五)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大力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引才政策和服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与职业学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对电子商务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按照200元/人次对培训机构给予补助。

(六)加大金融扶持。

鼓励全市各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对我市拟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按有关政策进行奖励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广新局、市供销社、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汨罗支行、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邮政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粮食局,市商务粮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经常性举办特色活动,开展主题宣传,形成发展共识,凝聚工作合力,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三) 强化督导考核。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定期督导,定期通报,协同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乡镇积极创建电子商务示范镇,对农产品线上交易额排名前三位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