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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5-27 公开日期 2020-05-2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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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9日

                                  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推动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汨罗建设,根据《湖南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湘政办发〔2019〕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依托我市产业优势,聚焦第三产业发展薄弱环节,突出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现代金融、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6大重点领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抓手,大力招商引进,加快推动第三产业质量变革,构建优质高效、竞争力强的第三产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重点

(一)现代物流。利用铁路、公路、港口、公路口岸等交通优势,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完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强化市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根据《湖南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湘发改经贸〔2020〕218号)《岳阳市打造千亿现代物流产业行动方案(2017-2020)》(岳政办发〔2017〕10号)文件精神,加快园区智慧物流体系建设,优化园区物流供应链。培育物流龙头企业,推进物流业构建“全链条、网络化、严标准、可追溯、高效率”的发展体系,整合提升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引进电商物流总部经济,建好物流产业联盟基地,着力打造现代物流中心。

(二)文化旅游。依据岳阳市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19〕8号),牢固树立“大文化、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理念,落实“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思路,以全域旅游为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整体开发汨罗江端午文化产业,建好屈子文化园。依托任弼时纪念馆、玉池山、神鼎山、影珠山、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汨罗江畔端午习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长乐抬阁故事会,规划建设新市慢城古镇、长乐甜酒小镇、屈子祠粽香小镇、弼时红色小镇等特色小镇;推出文化生态旅游精品线路,促进文化创意与旅游、科技等融合发展,对接大长沙,建设生态景观走廊、特色民俗生态庄园、康养中心,依托G240沿线乡村美景、美食、特色农业产业,重点打造农旅结合示范带,推动农产品变旅游商品、农民变股东、田园变景点、农村变景区。办好汨罗江国际龙舟节、汨罗江国际诗歌节、湖南花鼓戏艺术节、湿地文化音乐节、抬阁文化节,培育发展汽车租赁服务、自驾房车营地、低空旅游、特色民宿、体育旅游、户外探险、研学旅行、工业旅游、文化旅游装备等,唱响“世界有条汨罗江”文化旅游品牌。

(三)健康养老。发展健康管理、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心理咨询、体育健身、康养医养等产业,培育拓展药品流通、医疗器械、中药材和化妆品市场。规范发展社会办医和第三方医疗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汨罗健康产业园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和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和示范园区建设,引进社会力量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加快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建设。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四)现代金融。构建现代金融体系,支持现有金融和类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智力度,规范融资平台管理,推动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探索建立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军民融合、乡村振兴专板。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吸引民间资本发展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具有联动作用的金融保险业。引进评估、典当、租赁、融资担保等专业商业服务机构进驻汨罗,增加对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第三产业融资规模。加快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发展,推广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订单融资等供应链融资。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探索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防控风险能力。推动出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推动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地方类金融企业发展。

(五)商务商贸。发展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广告、人力资源等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园区商务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改造、新建城区及乡镇集贸市场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资配送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创新创业实训基地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发展家政服务、托儿服务等就业服务业,整合教育资源,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增强服务能力。积极发展新零售,引进餐饮业连锁经营模式,培育一批知名菜系品牌、老字号餐饮名店,全面提升餐饮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展星级标准饭店,提高住宿业规模层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激发购物、餐饮、旅游、娱乐等夜间消费,打造夜间经济品牌商圈。

(六)信息服务。加大新基建建设力度,利用大数据系统,健全“数字汨罗”工程,壮大基础电信业企业,培育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信息服务,完善互联网、通信、广电等基础网络,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网络信息传输服务、网络增值服务和互联网服务。推动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出台5G产业发展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策,鼓励行业、区域、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和地方特色产品,引进培育专业化的电子商务企业,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上市场拓展。发展壮大智能网联汽车、信息安全等产业集群。

三、扶持措施

(一)具备条件。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在我市投资新建的第三产业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含)的城市商圈(现代化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主题购物公园、城市综合体)、农产品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超市式的农贸市场等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含)的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等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卫生医疗、健康养老、现代物流、商务商贸、信息服务等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娱乐、生态旅游开发、旅行社、品牌连锁餐饮等项目。

5.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等项目。

6.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0强企业。

(二)支持政策。

1.扶持政策。市财政每年根据土地收益和新引进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一定的产业扶持资金,通过奖励方式对第三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研发进行扶持。扶持资金依据项目投资强度、建设进度、自持比例和税收贡献等情况进行扶持,相关条件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

2.奖励政策。

①经营户在专业市场或商贸城内购买的门面、仓储用房在办理不动产证时,按其所缴纳的契税地方留成的50%给予奖励(仅限首次交易),并可凭不动产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享受当地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②对新注册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信息科技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人才中介,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进行奖励,连续奖励3年。

③符合我市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生态旅游开发、旅行社、品牌连锁餐饮项目,建成投产后,所产生的各项税收市本级所得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给投资方,第四年至第五年市本级所得部分按50%进行奖励。

④在我市新建的四星标准及以上(含)宾馆、酒店建设项目,参照《汨罗市四星级及以上标准酒店项目建设实施意见》(汨政办发〔2018〕 33 号)执行。

⑤对新建的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项目,企业入驻率达80%且在营商业面积和入驻企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的,营业期满一年后,给予示范基地(园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用于园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物流企业新建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后,按其平台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首次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首次评定为4A、5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引进国内排名前10强或5A级物流企业且正式启动项目建设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⑥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正式开业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用地政策。

①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项目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闲置资产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②建设都市商圈项目(现代化流通综合体、一站式大型购物中心、商业步行街、主题购物公园、城市综合体等)比照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

③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和惠民性,可以参照土地成本价、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底价。

4.“一事一议”政策。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0强企业进驻实行“一事一议”。

5.收费政策。项目建设期间,投资方应缴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本级部分给予全免(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减免的除外),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50%收取。医院、学校、养老机构、四星标准及以上酒店、宾馆项目建设的服务性收费按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下限的30%收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鼓励政策。

①对回乡创新创业人员,近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妇女和其他人员,根据项目审查情况分别给予提供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金额为10万、8万、5万不等的小额贴息贷款。

②对符合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③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汨罗市加快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贸促会,由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统筹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优化发展环境。各成员单位对引进项目要主动服务,实行包干负责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一门受理、一站办结。严厉打击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顶格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的工作人员,为项目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第三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健全第三产业发展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和形势分析等制度,完善考核机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汨政办发〔2017〕15号文件同时废止。与其他文件相同的规定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国家、省、岳阳市颁布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省、岳阳市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