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5-21
索引号 12332211/2018-1399821 发布机构 汨罗市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8-07 公开日期 2018-08-0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2018~2019年度气象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的通知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征集2018~2019年度气象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气象现代化发展纲要(2015-2030年)》、《全国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2018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精神,推进“十三五”气象标准体系框架及重点气象标准项目计划的实施,更好地发挥好标准对气象改革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气象标准项目及承担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领域

1.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有利于发挥气象保障服务和趋利避害作用的标准,包括生态气象、灾害风险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卫星遥感应用、国家气候标志评定等方面的标准。

2.支撑气象现代化发展、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有利于实现气象技术和管理要求统一化、规范化、集约化的标准,包括观测规范与装备、预报预警与检验、气候监测与影响评价、气象信息化、人工影响天气、专业气象服务、气象为农服务等方面的标准。

3.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有利于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和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的配套标准。

二、优先支持的项目

1.“十三五”重点气象标准项目计划中尚未立项的标准项目(见附件1)。

2.需要修订的标准项目(见附件2)。

3.已经完成结题验收且符合重点申报领域的预研究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通过“中国气象标准化网”的“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该网站提供已发布标准及在编标准项目计划的查询,建议申报前开展项目查重)。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要做好系统使用的指导和申报材料把关工作。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于2018年4月6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将于4月6日24时关闭申报功能。

3.气象领域的国家标准项目原则上由我司及归口标委会指导申报单位向国家标准委提交立项申请。省(区、市)地方政府对承担国家标准项目有支持政策的,有关单位也可通过地方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申报气象领域的国家标准,但应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司,以便做好工作衔接。

四、注意事项

1.首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请先在“中国气象标准化网”申请注册“标准制修订用户”。已有相应账号的负责人可直接登录申报。有2项以上未完成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标准项目。

2.申报项目分为国家标准项目、气象行业标准项目、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国家标准项目、气象行业标准项目的需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标准初稿,申报标准预研究项目的只需在线填写申请表。

3.由各主管职能司负责提出的指令性标准项目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关于项目申报的问题请联系政策法规司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潇潇 周韶雄

联系电话:010-68406301,58995085

关于“气象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使用的问题请联系中国气象局气象干部培训学院标准化与科技评估室:

联系人:纪翠玲

联系电话:010-6840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