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5-21
索引号 907/2022-1905674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1-01 公开日期 2022-01-01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1年汨罗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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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汨罗市气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汨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气象局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汨罗市政府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5180494。(地址:汨罗市气象局)。

一、本年度政务信息总体公开情况

2021年,气象局以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为宗旨,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

气象局是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之一。在我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把它作为体现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核心理念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民政系统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有力抓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创新开拓,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基本满足了社会对民政部门公开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法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人员变动频率较高,导致工作脱节,工作处于“推一推,动一动”的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主动开公开缺乏保密审查环节,存在信息目录分类杂乱,信息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正确引导舆情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的工作力度,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强化公开重点,督促、指导全市各部门编制完善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多种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提高社会知晓率。

2、制定详细的年度培训计划,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