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201801/2018-1267748 | 发布机构 | 农机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18-01-15 | 公开日期 | 2018-01-15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湖南省2017年
先进适用农机产品购置奖补实施方案
一、奖补机具范围和条件
(一)大中型粮食(油菜籽)烘干机械。对在我省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批处理量大于等于10吨的循环式粮食(油菜籽)烘干机和日处理量大于等于50吨的连续式粮食(油菜籽)烘干机实施省级财政累加补贴。
(二)特大型粮食(油菜籽)烘干机。对未在我省获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批处理量大于等于100吨的循环式粮食(油菜籽)烘干机和日处理量大于等于200吨的连续式粮食(油菜籽)烘干机(以下简称“特大型烘干机”)实施省级财政奖励,实行项目管理,走补贴系统程序.。
(三)先进适用农机产品。对推动我省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有重大意义的大型自动化育秧设备、遥控飞行植保机、水稻插秧同步精量施肥机三类农机产品实施省级财政补贴,要求产品满足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湖南省境内生产。
2、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湖南省农机鉴定站或农业部农机鉴定总站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或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
3、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2个县市区现场演示,获得所在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
二、奖补标准
(一)大中型粮食(油菜籽)烘干机械
1、已获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大中型粮食(油菜籽)烘干机械。循环式:10t≤批处理量<20t的,累加补贴1.5万元/台;20t≤批处理量<30t的,累加补贴2万元/台;批处理量≥30t的,累加补贴3万元/台。连续式:50t≤日处理量<100t的,累加补贴2万元/台;日处理量≥100t的,累加补贴3万元/台。
(二)特大型烘干机每台奖励20万元。
(三)先进适用农机产品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产品平均销售价的30%测算,由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按照我省新进补贴机具现场演示制度相关程序研究确定。
三、奖补对象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我省购置以上农机产品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其中,烘干机械的补贴对象限定在洞庭湖区;购置特大型烘干机时间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奖补申办流程
(一)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申报审批
按照产品现场演示、企业自主申请、市州农机局组织申报、省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审批。申报指南载于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中心。
(二)奖补申办程序
1、申请购机。申请奖补人到户口所在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以下统称“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系统,打印《申请表》。个人申请奖补同一品目机具2台(含2台)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奖补同一品目机具5台(含5台)以上,同一主体年度内享受奖补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由县级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后打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3日内,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2、申办奖补。申请奖补人在购机后5日内带所购机具(需固定安装的机具安装时由乡镇农机员上门查验,确认真实购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奖补手续。“补贴受理点”审核资料,受理奖补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购置特大型烘干机的,填写项目申报表(申报表载于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中心),直接向县市区农机局申请,县市区农机局录入相关信息。
3、机具核实。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在申请人购机3个月后对省级奖补机具实地逐台复核,确认机具购买真实、符合条件、投入使用,方可结算。申请特大型烘干机购置奖励的,还须经市州农机局验收通过后,方可拨付奖励资金。
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五、奖补资金拨付
各县市区按照通过审核的申请先后顺序确定奖补对象,审批结算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用完为止。
各县市区财政先行垫付奖补资金,省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每半年结算一次。
享受了国家财政农机新产品试点补贴的机具,不重复享受省财政奖补资金。
六、违规行为处置
申报省级奖补资格的产品生产企业,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取得省级奖补资格的产品生产企业,需对产品经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其授权的经销商负监管责任,对其违规行为负连带责任。对申报资料不实或经营违规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奖补资格,并依规追回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奖补产品奖补资格或相关经销企业的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其他违规行为处置参照《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