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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续侦破和处置5起交通死人事故中有功人员予以通报表彰的决定
来源:交警大队   日期:2017-09-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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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连续侦破和处置5起交通死人事故中

有功人员予以通报表彰的决定

队属各单位:

9月16日至9月18日3天,我市发生5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亡5人。事故中队全体民警72小时连续工作,一方面全力侦破案件,另一方面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通过努力,5起案件全部告破,无一起因处置不当引发死者家属不满而堵门堵路。目前,共刑事拘留3人,留置侦办1人,相关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2017年09月16日13时00分许,杨某某驾驶晋H5**5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沿湖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公园路“T”型路口处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由葛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葛某某当场死亡。

2、2017年09月16日17时30分许,李某驾驶湘F8**26号轿车沿S201线由东往西行驶至川山坪镇三姊桥路段左转弯时,与由南往北由周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3、2017年09月17日是15时许,屈某某驾驶湘AM**5S号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往东行驶至川山坪镇青江村路段,将行人韩某某撞倒,造成韩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4、2017年09月18日06时18分许,李某驾驶湘F5**B2号小型面包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三江镇湘平村五组前路段时,将行人冯某某撞倒,造成冯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2017年09月18日11时45分许,翁某某驾驶苏AL**8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湘慧线由西往东行驶至白水镇白米村路段时,与丰某某骑行的自行车相撞,造成丰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上述5起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和处置过程中,事故中队民警全警参与,锲而不舍,72小时连续作战,通过调阅监控资料,开展走访摸排,获取了破案线索,查明了案情,给交通事故受害者及及其亲属一个满意的交代。特别是在侦办“9.17”屈某某交通肇事案件时,屈某某负隅顽抗,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何跃武、中队长胡世瑜及时指导调整侦察思路,中队教导员廖然兵、副中队长曹昔武连续作战,从外围证据入手,在铁的事实与证据面前,嫌疑人屈某某不得不认罪悔过。在连续的侦查工作中,副中队长曹昔武的儿子应征入伍、副中队长范征的小孩感冒住院,他们没有陪伴,毅然坚守岗位。事故中队全体民警立足本职,忠诚为民,用实际行动兑现了汨罗公安交警“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的诤诤誓言。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和《汨罗市公安局战时表彰奖励办法》,经大队党总支研究,决定对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何跃武、事故中队民警胡世瑜、廖然兵、曹昔武、范征、彭培文,协警高必武、杨鑫、李琪、陈谦、湛坤、何静等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事故处理中队奖励人民币4000元。希望各单位要向先进学习,以对安保维稳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 进一步强化维稳保安意识,总结成功经验,努力提高公安交管工作效能,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贡献力量。


特此通报!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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