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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2-28 公开日期 2019-02-2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一车主擅自更改车身颜色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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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很多年轻车主为彰显个性,给自己的爱车更换上酷炫的颜色,却不知道擅自更换车身颜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2月25日,汨罗市民刘某就因擅自更改车身颜色受到了处罚。

25日下午14时20分,交警大队民警在帮刘某办理车辆业务时,发现刘某驾驶车牌号为湘FFHXX9的粉色小车车身颜色与行驶证上颜色不相符,车辆的原有颜色应为蓝色,也没有变更登记记录。经调查得知车主刘某初购车时,对蓝色的车身颜色不满意,于是擅自做主将爱车颜色由蓝色更改成粉色。依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刘某擅自改变机动车颜色的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到车管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民警介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登记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