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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9-09-10 公开日期 2019-09-1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男子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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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男子何某大量饮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在街头上演危险一幕,被赶到现场的交警抓获。近日,汨罗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大量饮酒后,在其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黑色小型汽车(系套牌报废车辆),将被害人江某甲载乘江某乙的女式电动摩托车撞倒。被告人何某下车对着被害人江某甲、江某乙骂了几句后驾车继续行驶,行驶过程中又与被害人刘某停放的工程车发生碰撞,但被告人何某仍未停车,继续驾车向前行驶,与被害人廖某驾驶的湘AXXXXX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交警赶到现场后,将被告人何某控制住。经法医鉴定,被告人何某血液中乙醇定性为阳性,定量含量为182.463㏒/100ml。被害人江某甲受伤程度为轻伤,江某乙受伤程序为轻微伤,经物价鉴定,电动摩托车、吊车、轿车受损损失为7550元。案发后,被害人廖某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何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江某甲、江某乙损失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