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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9-29 公开日期 2022-09-2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罗江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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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政发【2022】116号

 

关于印发《罗江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部门单位:

现将《罗江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

 

 

 

 

 

罗江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省、地、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财政初助标准为610元/人。

3、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4、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新增对象采取“先缴后补”的模式(即新增对象先自行全额缴费参保,筹资期结束后由镇社保站统计对象并将补助资金退还到个人)。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本人提交异地参保证明材料后,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5、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准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26日前完成)。各村通过召开专题会,微信群、屋场夜话、横幅、宣传车等各种宣传形式,告知广大村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利用各种规定途径自主缴费或找村组工作人员帮助缴费。

(二)摸底造册(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普通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要分开登记,缴费额度,补贴资金等要登记清楚,未参保人员须注明未参保原因,名册交社保站备存。

(三)缴费参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023年度居民个人有五种缴费途径可供选择:第一,“湘税社保”手机APP方式缴费,参保人可以直接手机下载软件后自行缴费;第二,通过微信小程序“湘税社保”自行缴费;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农行微银行”自行缴费;第四,通过农行、建行的村级代办点利用POS机缴费;第五,在农行、建行、工行、华融湘江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柜台缴费。推荐使用“湘税社保”APP或微信小程序。

以上所有缴费方式均需当场提供和录入准确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缴费时险种请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年度请选择2023年度”,否则会导致无法缴费或者错缴。POS机及银行柜台缴费的请保存好刷卡小票缴款凭证。

缴费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困难群体身份标识有误的,请先联系镇医保办修正后再补缴费。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级及时交镇医保办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为7天)

2、对于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使用手机困难的,可以上门收费,再由村组工作人员用手机代缴的方式实行缴费。

3、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不收取现金,全部实行线上缴费。

4、参保缴费期过后,符合条件的补充参保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到市政务中心大厅医保窗口办理补充参保登记,再按上述途径自主缴费。

5、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镇劳动保障站会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本镇缴费情况,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各村未缴对象缴费参保。

(五)就医凭证。全市城乡居民使用身份证、电子医保卡就医;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户口簿就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江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何丹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人陶吉松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办主任吴承英任副组长,镇劳动保障站、乡村振兴办、民政残联办、退役军人事务办、卫健办、镇教育部门、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劳动保障站,由翁小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责任。镇劳动保障站履行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主体责任,统筹安排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有序进行,制订参保流程搞好技术培训,严格核对信息,特别要确保缴费渠道畅通、数据传输安全完整和软件系统技术保障。镇乡村振兴办、民政办、退役军人事务办、残联办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将监测人员特困及低保人员、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并及时提交给劳动保障站,统一下发到村,便于特殊人群分类参保。镇教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缴费参保。

各村要承担起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全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

(三)严格考核奖惩。镇政府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按1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保障经费。以村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对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率95%以上的村给予奖励2000元,对完成任务95%以上且排名在前3名的村另行奖励,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全市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政府对各村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进行现场督查,对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村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