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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10-08 公开日期 2018-10-0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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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

根据省、岳阳、汨罗扶贫办2018年动态管理及贫困退出文件的精神,现将《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18年 9月30日

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贫困退出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岳阳、汨罗扶贫办2018年动态管理及贫困退出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我镇2018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工作。

二、进度安排

(一)贫困人口脱贫

1、脱贫对象。各村按照今年减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拟脱贫人口予以脱贫。

2、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按照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今年我省标准暂定为3400元)且吃穿不愁,饮水安全达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标准执行。

3、数据采集。按照脱贫标准,由包村干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对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4、脱贫程序。在数据采集的基础上,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乡镇入户核实、乡镇公示上报、县比对抽查、市州核查、村批准公告的程序进行。

1.村民主评议(10月8日-10月9日)。根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由村民小组推荐,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全村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队长(无驻村工作队的不签)分别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签字或盖章。

2.贫困户确认(10月9日-10月11日)。村组干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签字认可。帮扶责任人签字确认。

3.村级公示(10月12日-10月19日)。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在公示公告栏、群众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入户核实(10月20日-10月26日)。对村级上报的拟脱贫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照验收标准,逐户验收并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5.乡镇公示上报(10月27日-11月3日)。乡镇将拟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公示公告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确认后报村扶贫办。

6.县比对抽查(11月4日-11月10日)。县级扶贫部门要组织实施好与发改、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水利、财政等部门对乡镇上报拟脱贫人口进行信息比对,避免象往年一样,在部门信息比对时发现大量的问题数据,如收入不达标、“三保障”问题没有解决等。村人民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比例开展复核。抽查复核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并签字确认,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村扶贫办汇总,对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村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

7.市州评估核查(11月11日-11月20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至5%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村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

8.村批准公告(11月21日-11月29日)。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州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批准退出并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县市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二)贫困村出列

1、出列对象。各村按照滚动规划确定的拟出列贫困村中达到出列标准的村予以出列。

2、出列标准。贫困村出列验收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下,为“否决指标”。“两个完善”,评分指标10个,总分100分,得分>80分为达标。

3、数据采集。《贫困村出列验收审批表》的数据由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村扶贫办收集好乡镇监测填报的资料。

4、出列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市区审核、市州核查、退出销号的程序进行。

1.村自主申请(10月8日-10月18日)。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退出申请。

2.乡镇监测上报(10月19日-10月28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情况进行监测,填报《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村公示公告栏和群众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后报村扶贫办。

3.村审核(10月29日-11月10日)。村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连同相关资料交村扶贫办汇总;报村委和村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市州核查(11月11日-11月20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村拟退出贫困村按30-50?例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结果报省扶贫办备案。

5.县市区退出销号(11月21日-11月29日)。经市州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并公告;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扶贫办在系统中取消出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继续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