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8/2020-1706361 发布机构 汨罗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6-02 公开日期 2020-06-02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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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体确权登记,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和《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岳资规发[2020]4号)、《汨罗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全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组织各村(社区)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依靠村(社区)和村民小组等基层力量开展农房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主要调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源、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通过丈量或测量获取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

(三)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依法确权,规范登记,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颁证为由向群众搭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通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

(四)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须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领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要求,采取“省统筹部署、市指导督促、县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镇村组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支撑”的方式,以总调查模式,整市统筹推进。主要技术路线为依托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结合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解析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不动产登记。

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区城因地制宜选择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经济条件较好,精度要求高的乡镇周边、村组房屋密集、地形情况复杂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采取解析法开展权籍调查。对经济条件较差、偏远地区、没有

1: 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成果、分散且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图解法、勘丈法等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兴农村集中居民点或多层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权籍调查严格按照湘自然资发[2019]40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各类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宅基地超占面积、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等问题。

五、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参与主体之一。负责组织镇、村(社区)、组干部发动群众参与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处辖区内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争议,组织协调村、组有关人员参加土地、房屋权属调查的现场指界、确认,负责初审和统一管理本辖区有关档案资料,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体调查,做好全镇范围社会稳定工作,协调解决作业单位工作人员食宿等事项。

村(居)委会负责组织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深远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协助调查队伍做好房地一体调查指界确认工作;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内各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属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工作;组织做好本村(社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示;做好其他需要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村民小组负责召开村小组村民大会,通知各农户准时到现场指界、确权、配合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丈量测绘;协助做好本村小组内的土地、房屋纠纷调解工作;协助收集本村小组各农户户主、人口信息,土地、房屋相关权属来源资料等;配合调查队伍做好本小组农村房地一体权属确认工作;做好其他需要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月-3月)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汨罗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郝光任政委,镇长许达任组长,吴海云、周颜良为副组长,向雄辉、周维、吴宗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工作经费。镇财政所把工作经费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3、宣传动员培训。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发布公告,告知社会和群众,做好配合工作;要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组织对镇村组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任务,熟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

4、资料收集整理。包括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三调资料、集体所有权确权成果、不动产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等。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10月)

1、摸底调查。结合工作底图,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调查确权、内业建库、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2、权籍调查。镇政府为实施主体,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组织镇村组干部协同技术单位,共同完成房地丈量(测绘)、权属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草图绘制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并在村内进行公示。

3.申请登记。按照“能登尽登,应发尽发"的原则,由镇村组织村民向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中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1月-12月)

1、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

2、工作总结。形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等媒介,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严格督导检查。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 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地方,实行重点实地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