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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18-07-25 公开日期 2018-07-2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汨罗镇河长制管理2018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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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镇河长制管理2018年度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汨罗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汨办发〔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特提出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全镇各村和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实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年底,全镇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到2020年,水系、岸线、通道、绿化“四通”基本形成。

二、组织体系建设

全镇设立在镇级总河长领导下的镇、村两级河长管理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一)设立总河长和副河长。镇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镇长担任总河长,总牵头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领导同时分别担任一道撇洪沟(汨罗镇段)、李家河(汨罗段)、送瘟河河道的副河长。

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

(二)组建汨罗镇河长制办公室。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由镇水利站长任办公室主任,镇全体干职工及河道所辖个村村干部为成员。各连包、联村干部为各条河道的联系人。各联系人负责安排落实对应河长的联系会议、巡查巡检、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及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完成时间:2018年3月底。

(三)确定河道分级名录。根据河道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梳理提出需由镇、村干部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目录。

完成时间:2018年4月底。

(四)设立村级河长。按照区域与流域相结合原则设立村级河长。各村主要村干部要挂帅出征,除担任总河长外,要亲自担任辖区内一条重要河道的河长。各村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承担辖区内某一条河道的河长,带头开展辖区内河道治理、管理和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

(五)设立村级河长办公室。各村要相应成立村级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

三、编制“一河一策”

全面排查河道水环境现状、污染成因、管护现状,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一河一策”方案,细化实化主要工作任务,注重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河道水环境持续改善、水功能正常发挥,全力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生态安全。

(六)编制区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设立了区级河长的河流流域为单元,科学编制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建立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列出2018年河长制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的项目清单,切实把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任务项目化、工程化、目标化、时限化。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

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七)制定街道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清单。各街道要针对辖区内河道的不同特点和存在问题,编制街道级“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内容主要由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四大”清单组成。

责任单位:全镇各村。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四、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八)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参照市级工作方案编制本区河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和2018年度工作要点,报市级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

(九)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河长制管理2018年度工作要点,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全镇各村。

完成时间:2018年5月底。

五、出台配套制度

(十)参照市级要求,建立本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出台年度考核细则。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六、健全制度体系

2018年为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年,全镇各部门要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利的江河道库管理保护机制,制定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信息公开

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河道治理保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水生态的社会氛围。

(十一)按公示牌尺寸标准、规范用语、内容要素、设置范围的统一要求,规范设立河长公示牌。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全镇各村。

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八、严格考核问责

(十二)将“河长制”管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专项目标管理,分解下达河长制专项工作目标,对全镇“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单位:镇督察组。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十三)将“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各村村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体系,将贯彻河长制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镇组织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

九、加强培训引导

(十四)开展村级河长培训。组织村级河长专项培训。

责任单位:镇水利站。

完成时间:2018年7月底。

十、强化信息报送

(十五)报送时间要求。自2018年4月起,各村河长制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11月底将年度总结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十六)加强经验总结。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推行河长制情况的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

十一、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适时召开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和部署会。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加大对涉河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河道管理保护的合力。

(十八)注重责任分解。各村要围绕工作方案,细化分解职责,明确工作进度。同时,正确处理好河长督促检查与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的关系,确保全镇各部门职责都整合到河长制这个平台上,协同发力,共同履行河道保护责任。

(十九)完善管护标准。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河道管护标准,构建巡查发现、立案交办、处理结案的管理网格化、养护信息化、监管精细化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管护考核制度,强化对管护主体、管护过程和管护成效的考核、通报、奖惩,确保河道管护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