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0/2020-1663579 发布机构 长乐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3-03 公开日期 2020-03-0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严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长政发[202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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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企业: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确保疫情有效防控的基础上,企业定于2月10日有序复工生产,现就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防控工作班子,制订防控预案,将复工安排以及防控预案报镇政府备案。

2、复工前要详细了解和掌握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对存在感染风险的职工,在未经医疗机构确认之前,一律不得复工,湖北籍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得通知回企业上班,湖北车辆不进入厂区。

3、建立全员实名制健康管理台账,厂区设门卫值守,门卫必须准备体温测量仪,上下班均需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实行日排査制度,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

4、备足工作人员所需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每人每天至少2个口罩,准备好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垃圾桶要用酒精消毒)。

5、在厂区门口和厂区内张贴疫情防控的宣传标语,提前安排人员对生产场所、生活居住设施等进行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办公场所、车间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

6、设立应急隔离观察场所,以备涉疫人员临时隔离观察。

7、做好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职工就餐采用分餐、轮流用餐制,员工住宿必须单人单间,避免人员密集。

8、请各村(社区)配合督促各企业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安排防疫医师进行防控指导,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以上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如有新的指令,另行通知。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