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1/2017-1196749 发布机构 三江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11-10 公开日期 2017-11-1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三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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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构筑“天蓝、地绿、水洁、人和”的美好家园,推进生态汨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岳阳市、汨罗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兴水管水重要战略,以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实现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库资源,正确处理河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库存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二)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及部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构建河库管理新机制。

(三)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是辖区所有河道管理保护的责任主体,跨行政区域河道由镇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逐层分解目标,逐级落实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全镇各河库具体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系统治理,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远有效。

(五)坚持镇村统筹,水岸同治。加强区域合作统筹集镇与农村发展需求,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水岸并重,镇村同治,系统治理,充分发挥河库综合功能。

(六)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4月底,各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到2018年底,全镇“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主要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全镇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各级河道范围内实现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通过河长制管理,到2020年底,全镇河库管理实现以下目标:

1、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至36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52以上。

2、水体水质根本好转。全镇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集镇基本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水域岸线有效保护。全镇河库水域面积保有率稳定在10%。河流自然生态线保有率达到90%。

4、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集镇建成区黑臭水控制在10%以内。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现象有效遏制。

5、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建立涵盖全镇的基础信息,实时水量水质数据等在内的河库管理信息平台,河库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完善。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镇党委、政府成立河制工作委员会(简称镇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委员组成,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由镇党委书记仇文娟任第一总河长,镇长黄光大任总河长,人大主席张剑波、政协联络办主任宋雄任副总河长,镇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镇纪委书记湛建兵、组织委员刘利权、宣传委员罗海波、武装部长仇全、副镇长骆伟军、水利站长徐鹏飞、财政所长黎湘桃、派出所长刘旺、国土所长刘三湖、农技站长罗望生、林业站长何兴龙、农机站长胡拥军、智峰村支部书记梁健、太平村支部书记胡建平、洪源洞村支部书记郑小敏、花桥村支部书记冯海斌、荆浒村支部书记杨根桃、双桥村支部书记向九林、八景村支部书记刘汉仁组成。镇河长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镇水利站),由徐鹏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孝飞、梅电平、刘自勤、童四保、熊斌等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小一、二型水库设库长,由防汛行政责任人兼任,水库所在村为责任主体。村组设立河道协管员、保洁员、巡查员。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

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含湖泊、水库)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镇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镇管以上河道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召开河长联席会议、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区域间、部门间、上下游、左右岸的河库管护问题,督导下级河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牵头组织对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整治。村级河长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及河湖保洁等工作,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镇级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设镇水利工作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水利工作站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河长制实施具体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河长(部门)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组织编制河湖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指导下级河长制办公室开展工作,河长人员变动时,公布河长名单。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集镇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划定全镇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严格采用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水电、造纸、食品等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5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

3、加强水源保护。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加强河库管理保护

4、加强河库防洪保安管理。加快全镇河库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河库堤防管理,河道责任主体镇定期对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以及沿河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5、加强河库岸线管理。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制度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6、加强河库水域管理。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库水域面积。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

9、加强集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流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1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①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到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依法划定禁止和限制养殖区,其他重点水域必须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品种并按照规定采取防治措施。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开展专项整治。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18年底前,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②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和“以奖代投,先治后奖,奖惩结合”的原则,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及加强耕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2、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岳阳市水功能区划(修编)》,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

13、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按照“一河一策”、“一区一策”的原则,到2017年底,各级河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14、加强河道保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5、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库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16、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17、加强森林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六)加强执法监管

18、完善河库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河库健康评估,条件成熟后发布河库健康公报。开展河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河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库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河道管理、水库保护等法规规章。

19、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完善巡查制度,开展河库管护、涉河工程、水域岸线、河道保洁。建立河库管理、洒道保洁、水质水量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河库水域环境动态化、信息化监管。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填、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辖区总河长,各村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河长、各职能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库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按照《湖南省河长制考核办法》建立奖惩机制,按照“一河一策”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各村、部门单位综合绩效考评范围,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的要求,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库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镇要建立党委政府主导、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河湖管护机制。要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河库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河道巡查检查和管理养护制度,以市场化模式培育河道社会化养护队伍,实行全方位、“网格化”管理。

(四)落实保障措施。政府、财政部门要保障“河长制”。落实好“河长制”办公室日常管理、保障河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维护等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用于河库日常管护。要落实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费用。要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项目资金投入。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镇上下要广泛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河长制实施工作成效。要河道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河长名单、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引导社会各界增强河库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