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1/2019-1427786 发布机构 三江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三江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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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江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

《三江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江镇人民政府


三江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化解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积极规范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三江镇将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为重点进行考核,各村、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农商行支行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完全符合“四有两好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严格入户核实、真实评级授信、坚持户借户用、落实包干服务的基础上,予以支持,不得消极应付。对不符合扶贫小额信贷的,认真向其宣传政策,做好解释工作,防止信访反弹。

二、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贷后管理。

各村、农商行支行要积极稳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创新,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要安排专人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测分析,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做好回访记录,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并上报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份,要重点建立分贷统还项目和被清理对象贷款监测台账。准确掌握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负债、分红兑付和利息缴纳等情况。严密监测被清理对象户贷户用资金利息缴纳情况,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对扶贫小额信贷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确保户贷户用贷后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存量分贷统还用款企业贷后检查每季一次,并形成专题报告。

三是积极稳妥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清收工作。

我镇扶贫小额信贷已陆续出现贷款到期情况,及时督促群众自觉还贷,避免出现贷款逾期,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农商行支行要加强与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对接共享,全面澄清底数,准确掌握扶贫小额信贷(含被清理对象)基本情况及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化解信贷风险。

1.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各村、农商行支行要共同做好收回贷款准备工作,真实掌握借贷主体的经营情况、还贷能力,督促其做好还款计划、按时还款。

2.对贷款即将到期,但借款主体及贷款用途合规,经营项目正常、产业效益尚未体现需要延期,或仍有用款需求的,在风险可控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各村、农商行支行对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进行重新评估,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确认,可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方式继续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处置到期贷款。对同一笔贷款续贷次数不得超过2次,续贷的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额度,且不超5万元;续贷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对贷款本金已经逾期,但贫困农户生产经营正常、还款意愿较好且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确因产业发展需要继续使用资金的,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由贫困户先自行还贷或者由政府部门设立临时周转金归还原贷款后,再给予新放扶贫小额信贷支持,但新放贷款的期限加原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4.对扶贫经济组织未实施项目、存在大额债务危机、分红未足额及时、拖欠到期贷款、利息缴纳逾期两个月等严重违反《四方协议》的情形,应中止合同,予以清收。

5.被清理对象贷款不管是否到期,原则上予以清收。但被清理对象积极自付利息,未出现逾期情况,确因产业发展需继续使用贷款的,可办理展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或由贷款对象先自行还贷或者由政府部门设立临时周转金归还贷款后,再由农商行办理商业贷款(原贷款期限+商业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原扶贫贷款额度),如使用政府周转金归还原贷款的,商业贷款打入政府账户,商业贷款风险纳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管控金管理范。

6.对因市场因素或因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及户贷户用贷款对象死亡、重大疾病造成产业和生产项目丧失收入

来源或收入资产不足清偿贷款的损失,经镇扶贫小额信贷风

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

制,发挥好风险补偿金的作用,按规定做好核销工作。

7.对于恶意拖欠、拒不还贷的个人或扶贫经济组织,实行“一户一策”,联合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强制清收并启动风险补偿程。

四、强化保障措。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小组。镇长黄光大任组长,政协联络办主任湛建兵、副主任科员湛波、财政所长张铸任副组长,曾贤文、黄益、唐光庆、罗移良、戴义光、兰正军、冯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扶贫办,由湛波任办公室主任。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负责抓好镇域内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控与化解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农商行支行承担小额信贷投放回收的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承担协同小额信贷投放回收工作责任。司法所、派出所、财政所等部门依据职能承担协调负责和配合化解到期贷款的责任。农商行支行、镇扶贫办共同协商统计口径负责上下数据的对接工作。

3.严格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防控不到位、化解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约谈问责。贷款逾期情况和不良率超过1%的村,由领导小组组长约谈各村负责小额信贷工作的负责人和放贷责任人;贷款逾期情况和不良率超过2%,由领导小组组长约谈村党总支书记和农商行支行分管负责人;并将防控工作直接纳入今年村级脱贫攻坚考核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