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2/2018-1445608 发布机构 大荆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06-20 公开日期 2018-06-2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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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政发2018118

 

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保护发展好我镇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三大体系建设,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汨政办函[2018]66号)精神,镇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双增”(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增加)目标实现的制度保障,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建设幸福汨罗、美丽汨罗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责任制的内容:包括镇人民政府设定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公益林保护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和造林绿化任务等指标,完成情况及相应责任和奖惩。

三、各村(居)委会要安排专人从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日常管量工作,大力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森林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合力抓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四、为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建立镇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领导机构与考核机构,负责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年度检查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全面实现。

(一)组织领导机构    

 长:郭永恒

副组长:吴玉清

 员:胡水波、朱新保、杨细保、罗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胡水波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核机构

考核办主任: 

副主任:吴玉清

 员:游太云、杨伟辉

附件:

1、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


大荆2018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8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居)委会

、考核内容及目标:

(一)考核内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公益林保护建设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和造林绿化任务。

(二)考核目标: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通过考核评定各单位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成绩优劣。

考核目标任务详见《大荆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附件二)。

三、考核办法:

对照考核内容和目标,采取100分制的记分方法进行考核。具体记分标准:

()森林覆盖率计30

⒈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年度造林任务,平均成活率85%以上的计15分,低于任务标准每10%扣1分;

2.当年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等得到更新的计5分,按照更新任务每少10%扣1分;

   3.完成四旁植树任务的计5分,低于任务标准每10%扣1分;

4.无滥占及乱采乱挖有林地的计5分,滥占、乱采乱挖破坏有林地的,每宗案件扣1分。

     (二)森林蓄积量计25

⒈滥伐林木蓄积量、火灾损失林木蓄积量、滥占林地改变林业用地性质损失林木蓄积量,其损失总量占活立木总蓄积量的比率每0.1个百分点扣1.5分,15分值扣完为止;

⒉严格执行凭证采伐制度,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有力,无重大乱砍滥伐案件发生的计10分,每发生一宗滥伐案件的扣1分。

(三)林地保有量计10

⒈林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计2分,无管理制度不得分;

⒉及时举报滥占林地乱采乱挖行为,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案件的计2分,未及时处理或举报的不得分;

⒊无乱挖乱采、未批先占林地案件发生的计6分,发生案件的每宗扣1分。

(四)公益林保护建设计10

1.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普遍落实了护林措施,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计1分;

2.建立了公益林管护队伍,落实了公益林护林员并签订了管护合同计2分;

3.公益林范围内无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无重大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挖林地行为发生计2分;

4.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发放,没有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等违反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计5分。

()森林防火计20

⒈森林防火制度健全的计2分;

⒉组建了森林防火扑救队伍,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配置防火扑救设备齐全的计3分;

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内的计10分,每增加0.1‰扣1分;

4.无重大火灾发生的计5分。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本项分值扣完。

(六)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计5

⒈制订林业生物侵害防治措施,积极开展预测预报和除治计3分,未制订防治措施扣1分,未及时预测预报和除治扣2分;

⒉无野生动植物案件发生的计2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

各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四、考核程序

      1、自查。每年1215号前,由各村根据责任书和考核办法,对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逐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自评报告提交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核。每年1220日前,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组织考核评比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各村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复核评分;

      3、审定。考核结束后,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各村考核评分进表汇总排序,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确定考核名次,决定奖惩事项。考核结果于每年1225日前在全镇予以通报。

五、考核奖惩

1、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即总分100。分,总得分90分以上为秀,80-89.9分为良好,7079.9分为合格,69.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对考核取得前2名且良好以上等次的单位,由镇政府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凡核不合格的单位,由镇政府对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3、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镇纪检、监察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4、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户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本考核办法由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大荆2018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

 

  

  
覆盖率
()

活立木
蓄积量
(立方米)

  
保有量(公顷)

公益林保护建设任务(公顷)

森林火灾
  (‰)

有害生物
  (‰)

造林绿
化任务(公顷)

金渡村

43.68

23177

400.0

237.5

1

3.5

8.2

大荆村

49.38

42073

895.7

 

1

3.5

5.4

东文村

40.72

23146

465.9

57.6

1

3.5

6.7

古仑村

50.74

20760

404.3

 

1

3.5

5.4

金龙新村

51.35

21248

452.2

 

1

3.5

8.2

白杨村

47.43

17762

353.6

191.2

1

3.5

6.7

桂花村

41.69

18543

366.2

92.6

1

3.5

5.4

金水村

49.34

19440

499.5

 

1

3.5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