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4/2018-1462425 发布机构 白塘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11-15 公开日期 2018-11-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白塘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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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政发〔201883

 

关于印发《白塘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白塘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白塘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和《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2019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汨政办函[2018]115号)精神,并结合白塘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必须稳定在95%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二、参保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2019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20/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参保时间:11月份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后正式启动,至20171220日结束完成应参保人数95%以上的目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参保不预留名额,超出上述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已在本市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外地户籍特别是相邻乡镇户籍居民原则上不在白塘参保,在白塘长期务工或常住的,必须由原籍地医保部门提供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并经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审查属实后,方可准予参保。

    (五)计划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建议提前参保,以“母亲姓名+毛毛”进行缴费登记。

    五、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对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全额资助220/人。

    (二)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全额补贴220/人。

    (三)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110/人的资助。

    (四)对其他未进入精准扶贫人口系统的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资助110/人。

    (五)上述(三)、(四)中的剩余个人应缴部分110/人,由各村统一收取后,上缴政府统一划入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专户。个人缴费部分到位后,市财政局、民政局将补贴资金划入筹资专户。

    六、工作流程

    (一)缴费。

    1、各村从便于工作出发,可以采取分片分组上门收费的方式收取个人缴费。

    2、收取费用时应详细登记户主、家庭成员姓名、住址(按照身份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收缴工作完成后统一分户开具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统一使用城乡居民医保专用收据,收据由镇财政所发放。开具票据须列出家庭所有缴费人姓名,不得以“共×人”代替。

    3、村收取参保费后,村干部应核对无误并在参保名册上签名,再缴存镇财政所账户,上缴参保款项时要确保票面总金额与参保名册对应一致,个人缴费110元的困难群众应单独造册标示。收款票据存根经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无误并盖章后,一并上缴镇财政所。

    4、参保期结束后,镇财政所回收所有票据。

    5、各村要确保辖区内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全员及时参保。

    (二)参保信息录入。参保信息录入以户籍资料信息为准,由镇政府指定专人按城乡居民医保系统流程录入,录入前必须仔细核对名册与镇财政所缴款数额,汇总表必须由录入人员签名,名册原件和汇总表存档两年备查。困难群众参保按市扶贫办、民政局下发名单录入

    (三)款项上解和参保名单审核。各村参保费用由镇财政所统一将资金集中上解市财政筹资专户,不接受任何人通过个人账户向市筹资专户缴款。

    (四)医疗卡发放。原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所持医疗卡继续有效,新参保人员发放新卡。医疗卡制作完毕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

    七、工作考核

    为确保2019年参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参保工作完毕后,镇政府将根据参保率、票据开具等工作情况,对各村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八、奖励制度

    今年,镇政府在去年每人1元的经费补贴标准上另设奖励制度,对完成目标人数95%以上的村,另外奖励2000元。

    九、工作职责和要求

    各村要广泛深入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应保尽保”,防止信息差错和遗漏。制定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收缴任务按时完成。各村每周上缴一次基金到镇财政所,参保期内不得拒绝居民缴费。

    各村收取的参保资金要按时上缴至镇财政所,严禁私自保管、截留挪用。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遗漏参保造成纠纷、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